怎么界定“传销"?
柳女士向同事丽娜推荐一种化妆品,并称购买产品可成为公司会员,买1套998元是一级会员,买2套1988元是二级会员,而三级会员要买5套4880元。成为会员后介绍别人购买可以拿到提成,而且不同级别的会员拿的提成也不一样。如果你介绍的人再去介绍别人购买,你也可以再提成。每个人拉的人头越多,自己的提成业绩就会越高。公司经常会组织培训,动员会员们找亲戚拉朋友来听课,往往听了这些具有煽动力的授课,很多人就会动心,甚至当场交钱人会。但是丽娜觉得这种销售方法有点问题,就悄悄地到工商部门咨询。那么,这属于非法传销吗?
律师说法:这种行为属于非法传销。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人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的都属于传销行为。对于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人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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