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思路
争点效理论在重复起诉认定中的适用后诉的请求事项作为前诉的争议焦点,在前诉的当事人之间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法庭进行了实体审理,后诉的起诉人在前诉中已经充分行使了诉讼权利,则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诉讼请求虽不完全相同,但后诉旨在否定前诉的裁判结果,则后诉的起诉人在行使诉讼权利的时候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后诉构成重复起诉。
患有阿尔茨海默病的老人在未被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之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不能直接当然推定其已经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一方单方委托鉴定机构明确认定老人患有器质性痴呆(老年痴呆),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据此向法院主张该老人立遗嘱时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老人子女提供门诊病例说明老人处于痴呆状态,不足以证明老人在签订有关协议时缺乏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
痴呆老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涉及到应否确定监护人参加诉讼,直接关系到其能否独立作为原告参加诉讼的问题,应通过特别程序对其民事行为能力作出认定
原告于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的,是否应考虑被告同意与否的意见根据《民诉法解释》第238条第2款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被告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准许。本案中,原告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后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被告不同意原告的撤诉申请。一审法院据此对原告的撤诉申请不予准许具有法律依据。
关于案外人救济案件的审理案外人救济案件包括案外人申请再审、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和第三人撤销之诉三种类型。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在保留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及案外人申请再审的基础上,新设立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在为案外人权利保障提供更多救济渠道的同时,因彼此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也容易导致认识上的偏差,有必要厘清其相互之间的关系,以便正确适用不同程序,依法充分保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
管辖权争议期间,后立案的法院已经作出了民事判决,应如何处理?双方当事人依据合同关于案件管辖权的约定,基于同一事实、同一法律关系,以不同诉讼请求向各自所在地的法院分别起诉,两地法院对各自受理的起诉均有管辖权时,先立“诉前调”字号的法院可视为最先立案的法院,后立案的法院应将案件移送最先立案的法院,合并审理。
另案对同一事实陈述前后矛盾,采信在前陈述刘某在录音中多次提及向隋某偿还款项,且在隋某提及第一次起诉撤诉时未提出异议,刘某现主张不存在欠款事实,一审法院不予采信......综上...一审法院予以支持......本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前后庭审陈述不一且无合理解释,采信在前陈述上诉人在一审庭审中对欠据真实性及签字均予以认可,亦未申请鉴定,但在二审中又主张该欠据内容不真实,签字非其书写,与其一审陈述明显前后矛盾,对此,上诉人解释为一审未给其留有寻找证据的时间,该不解释不能视为是对其前后做出相反陈述内容的合理解释,根据禁止反言的证据规则规定,本院对上诉人该项主张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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