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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例专栏简介

执行案例

  • 父母有债务,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屋能否排除强执
    日期:2022-02-20 点击:136次

    父母有债务,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屋能否排除强执

  • 买房人支付了大部分购房款,可以排除强制执行
    日期:2022-02-09 点击:191次

    买房人支付了大部分购房款,可以排除强制执行“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的规定可知,该批复确定的权利顺位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能对抗已经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消费者。故在已经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购房消费者的权利与银行抵押权产生冲突时,亦应优先保护购房消费者的权利。

  • 被执行人的配偶可否请求法院为其保留夫妻共同房产拍卖款50%份额
    日期:2022-01-18 点击:146次

    被执行人的配偶可否请求法院为其保留夫妻共同房产拍卖款50%份额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原告(执行异议申请人)请求排除被告对自己及配偶(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执行,人民法院依法应当按照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相关规定加以审理,认定案涉执行财产是否足以排除执行。至于原告的 配偶(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属于其个人债务,并不属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范围,人民法院不应予以审理。

  • 失信和限高的限制内容有重合吗,谁的威力更强一些
    日期:2021-12-28 点击:158次

    失信和限高的限制内容有重合吗,谁的威力更强一些二者的限制内容有所不同、限制领域有所侧重。限高侧重在消费领域限制被执行人的“挥霍”行为,主要包括限制被执行人采用特定交通方式出行,限制被执行人在购买不动产和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学、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方面的高消费行为。失信则侧重在多个社会层面对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包括工作就业、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它会使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 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出资人执行异议之诉的裁判理念
    日期:2021-12-16 点击:153次

    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出资人执行异议之诉的裁判理念案外人作为被执行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实际出资人,能否排除名义出资人(又称名义股东)的其他债权人对该股权的强制执行,是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中的一个难点问题,实践中争议较大,存在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

  • 购房人仅提供发票、收据能否认定已经实际付款并排除强制执行
    日期:2021-12-01 点击:121次

    购房人仅提供发票、收据能否认定已经实际付款并排除强制执行

  • 能否追加未届认缴出资期限即转让股权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日期:2021-10-12 点击:141次

    能否追加未届认缴出资期限即转让股权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 被执行人没钱怎么办、法官教你如何防范执行不能
    日期:2021-06-29 点击:114次

    被执行人没钱怎么办、法官教你如何防范执行不能对于“执行不能”案件,人民法院并未置之不理,而是通过严格审查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纳入“终本案件库”管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一旦发现有财产必须及时恢复执行,尽最大努力、穷尽一切措施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对于恶意串通转移财产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妨害执行的,法院将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方式进行联合信用惩戒,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

  • 高院:申请执行人参加被执行人财产变现竞拍,可以债权冲抵拍卖款
    日期:2021-06-21 点击:539次

    高院:申请执行人参加被执行人财产变现竞拍,可以债权冲抵拍卖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精神,在申请执行人应受清偿债权金额高于其竞得被执行人名下涉案土地使用权的成交金额时,以其应受清偿的执行债权抵付应当交付的拍卖余款,实质上是执行债权人以其应受清偿的金钱债权履行了交付拍卖余款的义务。此种交付拍卖余款的方式,与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交付拍卖余款后再由该院向其支付应受偿债权金额的方式,均能实现债权得以受偿、债务相应消灭的法律效果,而前者较后者更为高效便捷,在节约司法资源的同时,亦不损害执行当事人包括被执行人在拍卖程序中的合法权益,并无违法不当之处。

  • 关于在执行程序中如何追加当事人配偶为被执行人
    日期:2021-06-18 点击:146次

    关于在执行程序中如何追加当事人配偶为被执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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