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现实生活中,有的夫妻离婚后,往往因为婚姻存续期间积聚的矛盾,在探视权的保障上加以阻碍,甚至闹到申请法院执行探视权的地步,此举除了对未成年子女造成“二次伤害”以外,别无他益。奉劝所有离婚男女,不管两人之间关系如何恶化,请给孩子留下一个爱的港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单方借款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案涉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作为借款人崔某配偶的王某某是否应当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起诉闹离婚 不争房车争宠物夫妻二人感情破裂闹离婚,在房子、汽车等财产分配上很快达成共识,却因一只宠物犬僵持不下。日前,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离婚纠纷。
离婚诉讼中不动产分割审判实务6个问答父母为子女婚后购买房屋支付部分价款(往往是首付款),以子女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子女或双方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下,根据上述规定,若双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应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将该出资的首付款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相应地,婚后以子女一方或双方名义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该出资作为首付款所购买的不动产,不论登记在子女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情况下,在当事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父母为当事人双方购置房屋的出资,除父母明确表示该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外,根据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原则,都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父母离婚后小孩成被告 竟是生父要降抚养费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本案中,陈立认为有父母需要赡养、姐姐需要帮扶、新家庭需要照料,其在有能力的情况下与姐姐互帮互助,这样的传统美德固然值得肯定,但对自己子女的抚养更是法定义务,不能因此而逃避。陈立的姐姐除有低保补助外,其父母经济条件优越,有能力给予陈立姐姐经济帮助。从双方离婚到本次诉讼,时间不过两年,陈立的父母家庭情况并无重大变化,其虽然从原公司离职,但并非丧失劳动能力,也非其所主张的低收入状态,仍有足够的能力支付抚养费。
有人说,家暴只有0次和数次,遇到家暴时,一直容忍只会让施暴者变本加厉,请勇敢站出来说“不”,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护自己不受伤害,只有自己爱自己,你的人生才能由你做主,才能驶向幸福的彼岸。
“小升初”生活变化明显 抚育费能否“随行就市”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享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因此,未成年子女要求给付抚育费的,有支付能力的父母应当给付。
从“争养”到“推养”,法院为孩子撑起保护伞需强调的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九)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父母对子女负有不可推卸的抚养教育责任,这是为人父母者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作为孩子的父母,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权衡子女随谁生活更为有利,避免争论不休对孩子造成进一步的伤害。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承担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案件使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案涉信用卡属于与原告身份相挂钩的个人物品,原、被告于2018年6月解除夫妻关系后,被告应当将案涉信用卡及时归还原告。案涉信用卡债务产生于2019年8、9月份,系原、被告离婚之后发生的,故属于被告李某的个人消费行为,应由其承担偿还责任。因案涉信用卡是以原告身份申请的,为避免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原告代为偿还了上述信用卡债,现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法院予以支持。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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