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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 夫妻共同债务该如何认定?
    日期:2022-12-29 点击:87次

    该笔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理由:1、借款借据是真实存在的,原告与杨某存在借款合意;2、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3、借条明确载明款项是用于家庭周转,原告有理由相信该笔借款是用于两被告家庭生活的;4、两被告无对个人债务的特殊约定。故原告已经完成了举证义务,该笔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两被告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 离婚协议中非财产分割条款是否有效
    日期:2022-12-29 点击:98次

    离婚协议中非财产分割条款是否有效一旦协议离婚最终未果,夫妻一方当然可以反悔,不承认上述对己不利承诺的效力。除了财产分割协议之外,夫妻一方为促成协议离婚,还可能在离婚协议中作出其他对己不利的承诺。这些承诺在离婚协议中的主要表现就是非财产分割条款。既然这些非财产分割条款都是夫妻一方为实现协议离婚所作的对己不利的承诺,那么其与司法解释中所言的财产分割协议在本质上并无不同。因此,本司法解释条文的精神同样应类推适用于离婚协议中的非财产分割条款。因此,本案中原告关于非财产分割的要求不应得到支持。

  • 夫妻一方对外举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日期:2022-12-29 点击:120次

    夫妻一方对外举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丁某是否应当与李某共同向王某偿还借款,而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一要看夫妻有无共同举借的合意,二要看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而从本案的借款证据和事实看,丁某对李某借款不予认可,李某不能证明借款是用于房子装修和孩子上学,王某也不能证明丁某与李某有借款的合意。仅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为依据,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缺乏法律依据,所以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妻子下落不明,丈夫起诉离婚 子女抚养费如何判定
    日期:2022-12-28 点击:104次

    妻子下落不明,丈夫起诉离婚 子女抚养费如何判定

  • 成年后申请执行抚养费 法院依法驳回
    日期:2022-12-28 点击:121次

    成年后申请执行抚养费 法院依法驳回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其中对“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 夫妻合谋“假离婚” 高额抚养费伤脑筋
    日期:2022-12-28 点击:152次

    夫妻合谋“假离婚” 高额抚养费伤脑筋“假离婚”为司法判决认定的比例较低,主要是因为“假离婚”事实一般仅有一方当事人的言辞证据,缺乏其他书面证据的支撑。本案中,法院综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对假离婚事实作出认定,但双方的婚姻关系已无法挽回。从婚姻登记的行政效力看,男女自愿登记离婚后,双方婚姻关系即告解除。小刚和小芳从一对恩爱夫妻变成沿途路人,不知道他们是否后悔当初的荒唐决定。法官提醒,当你为“假离婚”得以规避政策而沾沾自喜时,道德的深渊也正凝视着你人性的弱点。

  • 婚前未履行“重大疾病”告知义务 一方可撤销婚姻
    日期:2022-12-28 点击:124次

    婚前未履行“重大疾病”告知义务 一方可撤销婚姻婚姻关系是基于双方真实、自愿、完整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如一方故意隐瞒重大疾病的事实,可能会加重另一方在婚后生活中巨大经济压力和婚后的正常的婚姻生活,这有违另一方缔结婚姻的初衷,影响到另一方作出结婚意思表示的完整性,故患病一方当事人如决定结婚,应当将其真实情况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另一方享有当然的知情权。这样的立法规定,更加有利婚姻关系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婚姻自由,也抑制了骗婚等道德风险的存在。

  • 离婚后,由父母一方抚养成人的子女对父母另一方仍有赡养义务
    日期:2022-12-28 点击:114次

    离婚后,由父母一方抚养成人的子女对父母另一方仍有赡养义务子女孝敬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一种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7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也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本案中,小梁的父母虽然离婚,但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因此,小梁作为赡养义务人,应当履行对梁某的赡养义务。当然,如果父母非因经济能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有能力抚养而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对子女实施虐待、遗弃等行为的,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可以酌情减轻子女的赡养义务。

  • 一方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应少分
    日期:2022-12-28 点击:130次

    一方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应少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动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除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的继承或受赠财产等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半应当给与适当帮助。

  • 二胎家庭父母离婚,如何确定抚养权归属
    日期:2022-12-28 点击:129次

    二胎家庭父母离婚,如何确定抚养权归属在离婚案件审理中,法官对于抚养权归属的判断,始终是从坚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抚养子女的个人意愿、子女长期稳定的生活环境等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对于满八周岁的子女亦应了解并尊重该子女的个人意见,才能最终确定子女由谁抚养更为合适。对于多名子女的抚养权,也并非简单机械地平均分配,还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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