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婚姻家庭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 婚姻家庭律师网分居两年能否构成离婚的法定理由
    日期:2012-03-18 点击:245次

    婚姻家庭律师网分居两年能否构成离婚的法定理由 本案属于以分居期限为理由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的案例。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予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标准。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但是,夫妻分居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事由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白雪和大海已经分居3年,双方没有来往,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应当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 当事人父母能否作为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
    日期:2012-03-18 点击:249次

    当事人父母能否作为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 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婿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因此,本案中两人各自的父母都是两人的近亲属,属于法律上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可以作为申请宣告婚姻关系无效的主体。

  • 离婚律师网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日期:2012-03-18 点击:238次

    离婚律师网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虽然感情尚未破裂,但婚姻是男女双方以互为配偶,建立家庭为目的的两性结合,是作为男女两性精神生活、性生活和物质生活的共同体而存在的。王某的父亲毒死于某的父亲已经给于某带来痛苦,加上家庭和社会舆论的压力必然会导致于某与王某的感情发生变化。这是情理之中的事,但是就离婚请求发出的当时,当事双方的感情并没有发展到恶劣的程度,所以不符合判定离婚的法定要件。所以,法院的判决也是合理的。

  • 离婚后擅自更改子女姓氏是否合法
    日期:2012-03-18 点击:229次

    离婚后擅自更改子女姓氏是否合法 虽然姓氏只是一个代号,但是也承载了家庭的情感,也是亲生父母与子女间最直接的感情体现。当一段婚姻结束,女子是唯一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结束而改变的存在。所以,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擅自将子女姓名改为继父或继母姓氏,需经过前夫或前妻的同意,这样才是最适宜的做法。所以说,现实生活中,如果遇到了类似的问题,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只是一种必要的方式,若真为了子女和父母的感情考虑,应该相互尊重,相互协商,减少对子女的二次伤害。

  • 离婚律师网夫妻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法律后果
    日期:2012-03-18 点击:506次

    离婚律师网夫妻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属于协议离婚,对于协议离婚,只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等事项都做了处理,双方意思一致,没有争议就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必备材料。离婚协议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现,双方都应当遵守,不得违反。

  • 有瑕疵的协议离婚如何处理
    日期:2012-03-18 点击:176次

    有瑕疵的协议离婚如何处理 姻登记机关并无法判断小陈是否无民事行为能力,只能由专门的医生进行鉴定。在发生这种审查未能排除违法离婚的情形时,应由当事人按民事诉讼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宣告离婚无效,人民法院宣告离婚无效的判决,无须由婚姻登记机关再次进行离婚无效的宣告,婚姻登记机关只要将人民法院的判决收入婚姻档案即可。因此本案中小陈与小李~/J离婚协议是无效的,白小陈按民事诉讼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法院可以直接宣告离婚无效,婚姻登记机关无须再次确认。

  • 可撤销婚姻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期限
    日期:2012-03-18 点击:410次

    可撤销婚姻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期限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所谓胁迫,是指非法地以将要使他人产生损害或者以直接对他人实施损害相威胁,使某人产生恐惧或因为受到损害而结婚。胁迫的手段有两种类型:一种是非法地似将要使他人产生损害相威胁,而使某人产生恐惧。在本案中小赵威胁如果小吴不与他结婚就杀死小吴的全家,这就是一种胁迫,为了促使请求权人尽快地行使权利,避免婚姻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受胁迫方须在法定期间行使撤销权。该期间性质为除斥期间,因而不适应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者延长到规定。

  • 婚姻家庭律师网如何认定重婚罪
    日期:2012-03-18 点击:166次

    婚姻家庭律师网如何认定重婚罪 李某的重婚罪依法不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的重婚罪是“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另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4午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 婚姻家庭律师网婚前财产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日期:2012-03-18 点击:118次

    婚姻家庭律师网婚前财产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本案中,张顺与王晶于婚前签订的协议符合法律的规定,真实有效。双方对婚前财产约定,男方提出离婚则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归女方所有,这种通过婚前协议来处理离婚后的财产分配问题是为法律所允许的。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婚前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真实有效,且也不存在损害他人的财产权益等不公平现象,且双方签订协议时都已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可以以自己的意思订立协议,处置自己的财产,因此,人民法院认定该协议有效,张顺既然先提出离婚,就应该履行该协议的约定,遂判决准许二人离婚,原告张顺婚前的房产归女方王晶所有;男方每月将领到工资的60%付给女方,同时,男方一次性向女方支付赔偿金25万元。

  • 婚姻家庭律师网冒用他人姓名结婚,是否有效
    日期:2012-03-18 点击:385次

    婚姻家庭律师网冒用他人姓名结婚,是否有效 法律实践中,凡是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的婚姻都不受法律的保护,一般都按同居关系处理。对于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为同居关系不是法律的管辖范围。在一起或者离开都是当事人自己的选择。只有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时,人民法院才会在考证事实关系的基础上,解除双方关系。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