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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 收养条件之已有小孩夫妻可否再收养小孩
    日期:2012-03-24 点击:392次

    收养条件之已有小孩夫妻可否再收养小孩 法律对收养人也作出了相关要求。具体说来收养人须无子女。如果有子女的,原则上不允许再行收养。收养人须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包括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经济能力和教育能力,以便为被收养人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收养人须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人须年满30周岁。为贯彻实行计划生育原则,收养人原则上只能收养1名子女。收养人有配偶者须夫妻双方共同收养。

  • 养父母有亲生子女养子女可否免除赡养义务
    日期:2012-03-24 点击:360次

    养子女是否承担对其亲生父母的赡养义务 本案中,小元与养父母的收养关系不解除,那么其与亲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不存在。其亲身父亲只能以其养父母的弟弟的身份与其存在法律关系。那么小元也就不能算其亲生父母的法定继承人。如果要继承亲生父母的财产只能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即在亲生父母健在的时候,多加扶助;或者亲生父母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将财产留给他。

  • 对未尽抚养义务的父母,子女可否拒绝赡养
    日期:2012-03-24 点击:578次

    对未尽抚养义务的父母,子女可否拒绝赡养 本案中小英的母亲离家出走十几年,音信全无,没有履行自己对子女的法定义务,小英也无法找到她要求她履行抚养义务,应该受到谴责。但现在,小英的母亲年纪大了,没有了劳动能力,生活困顿,主动找到小英要求小英照顾她,此时,小英不能以其母亲未尽到抚养义务为由拒绝履行其对母亲的赡养义务。

  • 祖父母对孙子女的探望,能否阻止
    日期:2012-03-24 点击:454次

    祖父母对孙子女的探望,能否阻止 离婚后,对孩子的监护是监护人最关心的也最重要的责任。对于任何可能影响孩子健康成长或影响自己和孩子正常生活秩序的事,监护人都有权过问和限制,即使对方出于善意。在探望权和监护权出现冲突的时候,要依据对象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应对方式。如果主张探望权的是孩子的亲生父亲(母亲),那么监护方是没有拒绝权的。如果是孩子生父母的父母,那么监护方相对有更大的主动性,拥有许可权。所以,生活中一旦遇到这样的事,还是应该以协商为主要沟通方式,采用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

  • 如何保障离婚后非抚养方的探视权
    日期:2012-03-24 点击:353次

    如何保障离婚后非抚养方的探视权 女子与亲生父母之间的血缘是剪不断的。父母对于孩子拥有天赋的权利。当然,如果抚养方再婚,也要考虑到不影响对方正常生活。所以,双方可以协商一个相对固定的探视时间。这样既能满足探视权,又能减少矛盾和摩擦。

  • 离婚后人工授精子女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日期:2012-03-24 点击:379次

    离婚后人工授精子女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对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确定,可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中明确,如果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此外,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中也规定了符合本办法人工授精生育的子女,享有婿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可见,对于人工授精生下的子女同婚生子女的一样,父母同样要对其履行法定的义务,且该义务不因婚姻关系的改变而改变。

  • 未成年子女请求变更抚养费数额,可否准许
    日期:2012-03-24 点击:266次

    未成年子女请求变更抚养费数额,可否准许 实际操作中,离婚后,出现子女抚养费数额的浮动变化是时有发生的事。这和社会生活水平,消费水平密切相关。举个例子,5年前确定的抚养数额,5年后可能根本无法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所以,在适当的时候,对抚养数额做出合理的调整是很必要的。本着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父母也应该理解这种行为的发生。

  • 对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如何承担
    日期:2012-03-24 点击:228次

    对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如何承担 不论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对父母而言,都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权。父母对非婚生子女一样具有抚养义务。如果生活中不幸遇到类似的事件,作为权利受到侵害的法定配偶,可以向法院要求维护自身权益,提出离婚诉求;作为小昭的角色,也可以向法院要求为其子女争取合法权益。但与此同时,小昭做情人的行为也应该受到社会的谴责。

  • 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对子女承担什么义务
    日期:2012-03-24 点击:1122次

    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对子女承担什么义务 在女子抚养问题上,父母双方应该具有主动意识。因为相互怄气就忽视子女需要的做法是十分幼稚的。离异的双方因为收入差异,对子女开销的承担比例不同,这就需要协商。所以,未必是谁有抚养权谁就要支付大部分的抚养费用,而是应该看实际需要。对于未履行的离婚协议部分内容,应该与子女抚养问题相分离。任何理由都无法抵消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 子女抚养费的标准如何确定
    日期:2012-03-24 点击:340次

    子女抚养费的标准如何确定 双方离婚之后,在子女抚养费的分担上,应当经过细致的协商。原则上,有固定收入的一方,抚育费一般要承担相对较多的部分。如果是负担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抚育费的,应当注意均衡性。但总体说来,给予子女的抚养费总额不宜超过自身全部收入的1/2。相应地,对于无固定收入的一方,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酌情分担。所以,刘慧在要求赵军给付女儿的抚养费时,便可按照上述规定,确定一个合理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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