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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 婚前个人财产能否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日期:2012-03-18 点击:767次

    婚前个人财产能否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本案中张强收藏的古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应属于张强的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时间而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除非婚姻双方当事人在结婚时或者婚后订立约定,否则无论婚姻关系存续多久,婚前个人财产也不会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所以无论张强、李斯结婚多长时间,只要双方没有约定,那么这些古画都属于张强个人的财产,离婚时李斯没有请求分配古画的权利,这也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婚前个人财产的保护。

  • 婚姻家庭律师网同居期间买房,分手时如何分割
    日期:2012-03-18 点击:366次

    婚姻家庭律师网同居期间买房,分手时如何分割 本案中所涉及房屋是由方方个人名义购买的(房产证上只有方方一个人的名字),且王明又拿不出有力的证据证明两者之间的钱物是共同支配的,因此,按照法律规定,最后房产的所有权只能归方方所有,王明无权转售房产。当然从情理上来说,如果另一方也出钱了,应视为一种债务,房屋所有人应该归还另一方钱财,但前提条件是未签署《购房合同》的一方必须拿出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支付了部分的费用。如果没有证掘的话,就无法向房屋所有人主张债权。

  • 新婚夫妻离婚,彩礼是否返还
    日期:2012-03-18 点击:343次

    新婚夫妻离婚,彩礼是否返还 彩礼是一方给付给对方的,以结婚为目的的礼物。接受了彩礼即对婚姻的承诺。但有一个前提是建立在男女双方自愿的基础之上的,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者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当然,法律并不排除当事人的父母或第三人出于关心,对当事人提出意见和建议;但是,是否结婚最终应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 婚姻家庭律师网事实婚姻有无法律效力
    日期:2012-03-18 点击:357次

    婚姻家庭律师网事实婚姻有无法律效力 在农村只按传统仪式举办婚姻而不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时有发生,这其实是一种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并且符合我国结婚实质条件的男女两性结合。小明和小红虽然按习俗办了婚事,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法律对这种事实婚姻的保护是有限的。

  • 婚姻家庭律师网隐瞒性病结婚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
    日期:2012-03-18 点击:405次

    婚姻家庭律师网隐瞒性病结婚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 如果在结婚登记时存在无效婚姻的情形,但后来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当事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如果通过行政程序确认婚姻效力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受理当事人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的申请后,对已办理结婚登记应依法作出是否有效的决定。在查明有无效婚姻的情形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结婚登记,宣布其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如果有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在受理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做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无效婚姻由于违反婚姻的强行性、禁止性规定,不利于婚姻法的实施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人民法院有权对此干预,限制当事人对起诉权的处分,对当事人的撤诉申请不予准许。

  • 婚姻家庭律师网试婚受孕是否受婚姻法保护
    日期:2012-03-18 点击:337次

    婚姻家庭律师网试婚受孕是否受婚姻法保护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意味着,在此关系状态下孕育的生命其权益也难以受到全面的保护。所以,在现实生活中,不论是男人还是女人,在尊重法律的前提下,严谨自己的生活态度,对自己负责才能获得幸福的生活。虽然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双方都有选择结婚或不结婚的自由,但都没有轻视新生命的权利。当自己决定孕育新生命的时候,最明智的做法就是给自己一个受法律保护的婚姻。

  • 遗产分割后损坏,能要求与其他继承人分担损失吗
    日期:2012-03-13 点击:324次

    遗产分割后损坏,能要求与其他继承人分担损失吗 大龙可以要求弟弟与他共担损失。我国《物权法》规定,共有人分得的动产或者不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本案中,李某遗留的两头牛成为大龙、小龙按份共有的财产,其中大龙分得的牛因生病而死亡,应该视为“有瑕疵”,故此,小龙应该与哥哥大龙共同承担这头牛的损失。

  • 多人遇难无法确定死亡时间的继承办法及如何解决被继承人的遗产不够偿还他生前债务
    日期:2012-03-07 点击:320次

    多人遇难无法确定死亡时间的继承办法及如何解决被继承人的遗产不够偿还他生前债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应当在遗产的实际价值内偿还死者生前的个人债务。这是因为,继承人继承了遗产,享受了权利,就应承担相应的义务。但继承人清偿死者生前的债务,仅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遗产价值的那部分债务,继承人不承担责任。首先,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 遗嘱应由谁执行?什么样的遗嘱无效?遗产没有分割前子女分抢遗产如何处理?
    日期:2012-03-07 点击:277次

    遗嘱应由谁执行?什么样的遗嘱无效?遗产没有分割前子女分抢遗产如何处理?遗嘱执行人是由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可以指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也可以指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来执行。如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和朋友、单位的同事、有关组织等。许某去世后,其子女们应就遗产分割问题进行协商,当发生争执时也应采取妥善的方法加以处理。当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在继承地点的继承人及存有遗产的继承人,应对遗产妥善保管。

  • 在危急情况下能否立口头遗嘱变更原来的自书遗嘱及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如何处理
    日期:2012-03-07 点击:427次

    在危急情况下能否立口头遗嘱变更原来的自书遗嘱及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如何处理 谢某在病危之时用口头遗嘱的方式变更原先所立遗嘱,完全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并且其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所立的,是有效的遗嘱。所以,谢某以口头遗嘱变更原先所立自书遗嘱,是有效的。如果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均未办理公证应以最后遗嘱为准。但是数份遗嘱中,如果有一份办理了公证,不论前后,应以公证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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