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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 离婚协议怎么签才能避免日后生矛盾
    日期:2016-11-23 点击:251次

    离婚协议怎么签才能避免日后生矛盾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民政局自愿办理离婚手续时,签订的关于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内容的协议。一般情况下,民政局工作人员会指导离婚双方按照真实意思签字确认,但对具体内容不作审核。司法实践中,经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当事人在履行中产生矛盾的情况屡见不鲜,并作为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进入法院诉讼解决。

  • 夫妻一方在离婚期间能否放弃继承权
    日期:2016-11-22 点击:249次

    夫妻一方在离婚期间能否放弃继承权《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九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把握的34条物权法规则
    日期:2016-11-22 点击:218次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把握的34条物权法规则夫妻之间达成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是双方通过订立契约对采取何种夫妻财产制所作的约定,是双方协商一致对家庭财产进行内部分配的结果,在不涉及婚姻家庭以外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应当优先和主要适用《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物权法》等调整一般主体之间财产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应作为补充。

  •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裁判要旨汇总、离婚后财产纠纷问题
    日期:2016-11-22 点击:245次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裁判要旨汇总、离婚后财产纠纷问题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在确定配偶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收益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时,要考虑收益的取得是基于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还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经营来判断

  • 同居时男方发现子女非亲生所致纠纷的六个法律问题
    日期:2016-11-22 点击:749次

    同居时男方发现子女非亲生所致纠纷的六个法律问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隐瞒真情,另一方受骗而抚养了非亲生子女,其中离婚后给付的抚养费,受欺骗方要求返还的,可酌情返还,至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骗方支出的抚养费用应否返还,尚需进一步研究。但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全部由男方分得,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骗方支出的抚养费不予返还。

  • 被抚养人拒按判决随监护人生活如何执行
    日期:2016-11-21 点击:208次

    被抚养人拒按判决随监护人生活如何执行人身具有不可强制执行性,对未成年人的人身强制执行,既违反了法律规定,也不符合人情常理,更不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也有规定,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 一方婚前债务能否执行婚后另一方的财产
    日期:2016-11-21 点击:371次

    一方婚前债务能否执行婚后另一方的财产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的理解,应作狭义理解,即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起诉债务人配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不得判决由配偶承担一方婚前债务的偿还责任,在执行中,亦不得因一方婚前个人债务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但这并妨碍法院在执行中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以偿还婚前个人债务,除非配偶一方有证据证明该财产为其婚前个人财产。

  • 离婚时,夫妻一方婚前住房婚后动迁款如何分割
    日期:2016-11-21 点击:141次

    离婚时,夫妻一方婚前住房婚后动迁款如何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收益即增值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因此,婚前个人房产,婚后获得的拆迁补偿款,离婚如何分割就需要具体看是否是原值补偿,按照房屋原来面积进行的补偿则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不予分割。

  • 婚前购房婚后办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日期:2016-11-21 点击:216次

    婚前购房婚后办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以及《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的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要将婚前房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必须要有夫妻双方的书面约定,并不以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 有贷款的房屋,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日期:2016-11-20 点击:162次

    有贷款的房屋,离婚时该如何分割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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