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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 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分给子女后,能否反悔并撤销
    日期:2016-11-11 点击:251次

    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分给子女后,能否反悔并撤销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围绕着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以及补偿无过错方等相关事宜达成的一个利益平衡的结果。在离婚协议中出现的夫妻双方将共有房屋赠与子女的条款,是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所达成的合意。在父母子女之间,构成无偿赠与。

  • 公司股东用遗嘱处分公司财产的行为是否有效
    日期:2016-11-11 点击:248次

    公司股东用遗嘱处分公司财产的行为是否有效如果股东设立遗嘱所处分的并不是其个人财产,而是其担任股东的公司资产,则其遗嘱处分行为直接违反了《继承法》、《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不符合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 毛某某诉臧某某离婚纠纷民事判决书
    日期:2016-11-10 点击:241次

    毛某某诉臧某某离婚纠纷民事判决书院认为,原、被告系自由恋爱而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虽因家务琐事发生争吵,但只要原、被告双方相互尊重,互谅互让,仍有和好的可能;原、被告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

  • 离婚时到底有没有“青春损失赔偿”
    日期:2016-11-09 点击:223次

    离婚时到底有没有“青春损失赔偿”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损害赔偿只有在家庭暴力、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法院才会判决过错方给予赔偿。也就是说,我国法律目前并不承认所谓的青春损失赔偿。

  • 一方婚前房屋婚后拆迁所得补偿款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日期:2016-11-09 点击:226次

    一方婚前房屋婚后拆迁所得补偿款属夫妻共同财产吗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举证责任。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由于我国结婚登记时并不需要进行个人财产登记,因此,双方婚前财产有无与多少完全取决于个人举证的程度。

  • 关于婚前或婚内赠与房产的效力
    日期:2016-11-09 点击:273次

    关于婚前或婚内赠与房产的效力夫妻之间的赠与仍然适用了我国《合同法》有关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则不可以撤销,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 婚后父母部分出资购房离婚如何分割
    日期:2016-11-09 点击:155次

    婚后父母部分出资购房离婚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必须公证吗
    日期:2016-11-09 点击:149次

    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必须公证吗一般来说,比较容易举证的财产,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比较难举证的财产,需要婚前财产公证。像不动产,如房子、汽车等,因为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而产权随时处于变动的动产,像存款、股票、字画、玉器、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为避免离婚时无法说明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

  • 这7种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该举证
    日期:2016-11-07 点击:203次

    这7种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该举证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 关于婚姻家庭、继承纠纷裁判要旨汇总
    日期:2016-11-06 点击:257次

    关于婚姻家庭、继承纠纷裁判要旨汇总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未缴纳土地出让金且产权证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的房屋,系小产权房。由于其产权证书不是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所以无法取得正式的房产证,其对房屋拥有的只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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