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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 张×与鲍×离婚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日期:2016-11-05 点击:175次

    张×与鲍×离婚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多次进行调解,张×的调解意见是:如果鲍×同意对我进行补偿,满足我提出的经济补偿条件,我就同意离婚。鲍×的调解意见是:坚持离婚,可以放弃要求张×承担夫妻共同债务,但不同意进行经济补偿。双方未能达成调解一致意见。

  • 离婚案件中有关财产分割的6大典型问题
    日期:2016-11-03 点击:162次

    离婚案件中有关财产分割的6大典型问题对于一方婚前签订买卖合同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这类房产,完全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一方的个人财产都不太公平,该房产实际是婚前个人财产(婚前个人支付首付及还贷部分)与婚后共同财产(婚后双方共同还贷部分)的混合体,离婚时处理的主导原则应当是既要保护个人婚前财产的权益,也要公平分割婚后共同共有部分的财产权益,同时还不能损害债权人银行的利益。

  • 离婚协议中将房产留给孩子的约定如何定性
    日期:2016-11-01 点击:266次

    离婚协议中将房产留给孩子的约定如何定性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不得私自转让、出卖,都要留给小肖,是一种将来状态的意思表示,可以视作如果肖某要转让房屋所有权时,只能无偿转移给小肖;或者是在肖某死亡后,房屋由小肖继承取得。故小肖目前无权要求肖某将房屋过户给他。

  • 不退彩礼也会坐牢
    日期:2016-10-28 点击:250次

    不退彩礼也会坐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该案符合该法律条文的第(一)项,因此法院判令返还彩礼。

  • 没领结婚证共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日期:2016-10-25 点击:235次

    没领结婚证共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避免婚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双方最好在律师的帮助下,起草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协议,把出资方的金额、房屋的归属以及婚后怎样办理过户手续等情况如实写清楚,这份协议将具有法律效力,能更好地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可过“代位析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日期:2016-10-24 点击:266次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可过“代位析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 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另一方可要求少分或不分
    日期:2016-10-24 点击:190次

    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另一方可要求少分或不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 变卖古董所购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日期:2016-10-20 点击:218次

    变卖古董所购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从这里可看出,只有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继承或赠与才能是夫妻共同所有

  • 好友能否继承孤寡老人的遗产
    日期:2016-10-20 点击:184次

    好友能否继承孤寡老人的遗产虽然双方签订过委托书,但委托书明确了黄某作为监护人全权代理其入住老人院的相关事宜:安排入住养老机构、缴纳养老费用和后事安排,其内容不能表明陈某有将其遗产遗赠给黄某的意思表示。这与遗赠扶养协议“一方扶养一方继承特定财产”的权利义务关系不符,所以黄某不能作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继承陈某的遗产。

  • 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
    日期:2016-10-20 点击:189次

    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2004]民一他字第26号)中,也明确“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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