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纠纷案例
最高法院2020年案例裁判汇编39例民商事案件24例;行政类9例;知识产权类3例;刑事类3例
村民之间的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应视为宅基地一并出卖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以及《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精神及实践,农村村民出卖住房亦包括宅基地一并出卖。
介绍代孕服务因没拿到提成起诉法院被驳回公司与安某所签订的代孕服务合同,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违背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属于无效合同,基于该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义务法律不予保护。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刘某诉讼请求,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人证属于言词证据,有易变的特点,证人或者当事人事后关于案件情节的描述,存在根据利害关系重新取舍的可能,故在没有其他种类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形下,对证人证言及当事人陈述原审法院不予采信正确。特别提示:除非亲眼所见正在发生的事实,否则证人的证明力相对较弱,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予采信。
济源人社局拒绝党俊卿调查取证的理由是党俊卿没有人民法院签发的律师调查令,但是,人民法院签发的律师调查令是律师进行调查取证的手段之一,并不是唯一的,与律师的自行调查取证权并不相冲突。
村委会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而订立的集体土地租赁合同无效村委会能否将其所有的集体土地出租给他人?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最高法院认为,该等事宜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租赁合同无效。但是实践中关于该问题的裁判观点并不统一。
授权期限届满不必然导致诉权丧失著作权专有使用权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应当享有诉权。授权期限届满后,著作权专有使用权人就授权期间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的,只要未超出诉讼时效,仍享有诉权。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可以竞价収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可以分情形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离婚案中尚设定有抵押权的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
夫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京ICP备1200054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