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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纠纷案例专栏简介

其他纠纷案例

  • 超标的查封异议审查时未做资产评估,最高法院撤销裁定并发回重审
    日期:2018-01-03 点击:386次

    超标的查封异议审查时未做资产评估,最高法院撤销裁定并发回重审“执行法院有权考虑执行标的应包括的迟延履行利息、被执行人欠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各种税费和执行费用、拍卖佣金、拍卖标的物过户费等,以及在确定拍卖保留价时依法可以下浮的比例等因素。本案标的物“富龙大酒店”为在建工程,根据规划不应、也不便于分割处理。”

  • 最高法院:执行法院严重超标查封财产的应如何处理
    日期:2018-01-03 点击:252次

    最高法院:执行法院严重超标查封财产的应如何处理最高法院认为:判定执行实施案件是否存在超标的查封情形,第一步应当先行查明案件执行标的数额。在执行异议程序中,双方当事人若对案涉执行标的数额存在争议,执行法院应审理并认定执行标的数额。第二步再判断被查封财产是否超过执行标的数额。

  • 人工授精方式出生的子女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案例一
    日期:2017-12-29 点击:164次

    人工授精方式出生的子女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案例一某与张某虽结婚多年,但婚后夫妻感情一般,后因人工授精一事张某不能原谅滕某的欺骗行为,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原判准予双方离婚并无不当,应予维持。女儿虽系通过“人工授精"方式所生,但毕竟为滕某与张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并且由双方共同抚养多年,应认定与双方形成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

  • 人工授精方式出生的子女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同类案例
    日期:2017-12-29 点击:139次

    人工授精方式出生的子女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同类案例医学上根据授精方法的不同,将人工授精分为将丈夫的精子植人妻子子宫内的同质授精和将第三人捐赠的精子植人妻子子宫内的异质授精两种情形。对于同质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一般没有质疑,该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对于异质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比较复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的规定,异质授精只有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或出生,才有获得婚生子女的可能和资格。为保护子女的权益,若该子女在事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人工授精而生,也应类推为婚生子女。

  • 人工授精方式出生的子女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
    日期:2017-12-29 点击:349次

    人工授精方式出生的子女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依照《婚姻法》第21条和第25条的规定,无论子女随哪一方生活,父母对子女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关于“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当考虑该子女的意见"的规定,经征求孩子本人的意见,孩子表示愿意随母亲生活,应予同意。依照《婚姻法》第39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协商一致,法院不予干预。

  • 离婚协议约定房屋赠与子女的效力问题
    日期:2017-12-17 点击:194次

    离婚协议约定房屋赠与子女的效力问题离婚协议约定房屋赠与子女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为目的的赠与行为,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有别于普通民事主体之间的赠与,在双方婚姻关系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且离婚协议的其他内容已经履行的情况下,应当视为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赠与行为不能随意撤销

  • 职工因其家属的户囗、年龄符合单位房改房的条件是否意味着该家属享有该福利性房屋的所有权份额
    日期:2017-12-13 点击:232次

    职工因其家属的户囗、年龄符合单位房改房的条件是否意味着该家属享有该福利性房屋的所有权份额房改房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的形式,它的价格不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是由政府根据实现住房简单再生产和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的住房供给体系的原则决定,是以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其实质是一种福利房。

  • 遗赠抚养协议解除后的法律后果
    日期:2017-12-13 点击:345次

    遗赠抚养协议解除后的法律后果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 学校对考试作弊学生作出开除或勒令退学的处分是否合法
    日期:2017-12-06 点击:1475次

    学校对考试作弊学生作出开除或勒令退学的处分是否合法高校有权对受教育者或者说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和处分。学校依据法律授权对受教育者作出涉及其受教育权的处分决定,包括最严厉的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是学校实施的特殊行政管理行为。但高校处分学生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否则就属于程序违法,其处分决定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和认可。

  • 山东齐玉苓受教育权被侵犯案
    日期:2017-12-06 点击:2988次

    山东齐玉苓受教育权被侵犯案对于教育权被侵犯的案件,长期以来,我国法院一直拒绝在诉讼中直接适用宪法相关条款,因此当公民接受教育的宪法权利遭到侵犯时,如果普通法律没有相应的保护条款,那么公民将因不能诉诸宪法而无法获得救济赔偿。而在齐玉苓案中,公民受教育的权利第一次得到司法的确认,因此被誉为“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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