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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纠纷案例专栏简介

其他纠纷案例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私自转款给第三者 法院:全部返还!
    日期:2023-03-05 点击:66次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强在与张兰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李霞,刘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张兰的合法财产权益且明显违背公序良俗,故该赠与行为无效,且为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李霞取得刘强赠与的款项主观上并非善意,无合法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因此,一审判决李霞向张兰返还上述款项。李霞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 亿点积分“从天而降”兑换两部手机 法院:没有法律根据 构成不当得利应返还
    日期:2023-02-27 点击:87次

    亿点积分“从天而降”兑换两部手机 法院:没有法律根据 构成不当得利应返还

  • 上海法院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日期:2023-02-27 点击:107次

    上海法院发出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2023年1月3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闵行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的上海法院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 男子抖音上讨要伙食费 “维权”变“侵权”得道歉
    日期:2023-02-24 点击:80次

    男子抖音上讨要伙食费 “维权”变“侵权”得道歉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告知公司负责人,案涉侵权视频已经下架,且主观上李某某并非故意捏造事实来损害公司名誉,而是对双方之间的结算存在误解;客观上李某某并非网络大V,产生的负面影响力有限,建议放弃赔偿损失的诉请。另一方面,法官教育李某某的行为客观上已对公司的名誉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理应向对方赔礼道歉。

  • 某种业科技有限公司诉某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日期:2023-02-13 点击:57次

    某种业科技有限公司诉某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本案中,审理法院秉持强化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司法理念,在侵权人拒不提供交易记录、相关账簿的情况下,依法适用举证妨碍制度,参考其宣传的交易额合理推定侵权获利达到100万元以上,并依法适用民法典及《种子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按照计算基数的二倍确定惩罚性赔偿金额为200万元,实际赔偿总额为基数的三倍。本案判决对于切实解决知识产权侵权维权难度大、赔偿数额低的问题,形成对恶意侵权行为的强有力威慑,彰显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具有积极示范作用。

  • 无资质自然人承建农村两层(不含)以上建筑的施工合同无效,当事人按过错分担责任
    日期:2023-01-19 点击:123次

    无资质自然人承建农村两层(不含)以上建筑的施工合同无效,当事人按过错分担责任

  • 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如何区分、认定及归责
    日期:2023-01-15 点击:60次

    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如何区分、认定及归责在承揽合同关系中,作为定作人的被告秦永彬、秦兴华对原告受伤,并无定作、指示或者选任过失,故原告请求被告秦永彬、秦兴华承担雇员损害赔偿责任,不能成立。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实被告秦兴华、秦永彬对其损害存在过错,故原告请求被告秦兴华、秦永彬承担过错赔偿责任,亦不能成立。作为承揽人的原告应当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原告与被告吴智高、案外人吴柏琪系合伙关系,三人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本院向原告释明法律关系的情况后,原告明确表示不对被告吴智高及吴柏琪提出诉讼请求。

  • 非实际车主低价卖车 法院判决买受人返还
    日期:2023-01-04 点击:110次

    非实际车主低价卖车 法院判决买受人返还如登记所有人与转让人非同一人,应当审查转让人获得车辆所有权或有权处分车辆的有关事实。而王历既非车辆登记所有权人,又未向郑麦出示能够证明其依法取得转让车辆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有关手续,在此情况下,郑麦仍然受让车辆,足以证明其没有对王历有无处分权尽到审查义务,主观上具有明显过错;其次,郑麦在受让涉案车辆时未支付合理对价。

  • 模特违反独家条款 法院判决支付违约金
    日期:2023-01-03 点击:236次

    模特违反独家条款 法院判决支付违约金在数字经济时代,人们签订合同应当更加谨慎,提高契约精神。“模特独家条款”看似限制主体自由,但既属于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又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属有效,合同中既然有约在先,双方就应当严格遵守。此外,在与本案“平面摄影合同”相类似的“演出经纪合同”等“流量经济”合同中常见对模特、艺人约定宽泛而高额的违约责任,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远过高于实际损害,违约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适当减少。

  • 广州两男童车内窒息身亡,车主未锁车门是否构成“过失”
    日期:2023-01-01 点击:182次

    广州两男童车内窒息身亡,车主未锁车门是否构成“过失”本案中,车主陈某在车辆使用完毕后,停放于自家的院内,尽到了妥善合情合理管理自己车辆的义务,至于车辆没有落锁,从民事权利的角度来说,属于对自己财物行使处分权,车主陈某主观上没有故意追求、放任车辆闷死人的可能发生,也不会预见到这种情况,不属于疏忽大意或者应当预见而未能预见,不构成侵权责任法中的过错和过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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