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纠纷案例
乘客车站内摔倒致伤车站管理人应担责车站作为为公众出行提供交通服务的经营场所和供乘客出入的公共场所,乘客在车站内乘车时因站内路面不平整而摔倒致伤,车站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学校军训未尽安全义务 法院判令承担赔偿责任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本案中,被告周口市某中学在组织学生军训期间,没有提供安全保障设施和安全教育,疏于管理,造成原告张某某(限制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存在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房产律师:女儿帮继母夺房产房屋中除首付款外的部分为黄女士与孙先生所有。原告杨某只能分得首付款在整个房屋中比例的二分之一及对应的增值部分。至于公司,现在已没有实际经营,只存有厂房等硬件设施,因而只能暂时分割股份,欲分得现金则必须等待公司破产清算,这个周期会拖得很长。
保障房未满五年被“两卖” 两房主法庭上抢房落空 保障性住房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内不得转让,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指定的专门机构进行回购;届满5年转让的,购房人要按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政府确定。
房屋产权起纠纷 一家三口告女婿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案中的三方协议是潘老伯、陈阿婆及女婿罗先生自愿签订的,客观地反映了两位老人为了解决两位小夫妻婚后归还银行贷款的问题
购房者钱交了房却被法院查封 房子最后归谁文某因不能还清债权人债务,位于海口渡头村198乐活公寓有优先受偿权(即赔偿债权人的债务)。法院驳回龙春林等购房者的请求。龙春林等购房者已于近日再度向海口市中级法院起诉
假房东一年内租八套房贱卖 房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昆明大妈因限购令未能购房 50万定金打水漂昆明市的限购政策在2011年1月已经开始实施,到王女士与开发商签订合同的时候,这项政策已经实施了2年多的时间。二审法院认为,房屋限购政策与公民生活息息相关,王女士长期在昆明居住和生活,并且其名下已有两套房屋,在其与滇池龙岸开发商签订认购书的时候,对限购政策的内容应当是明知的。
买学位房户口被占用 买家要退款卖家喊冤 案涉合同的履约障碍并非原告江某及被告汪某过错形成,却对双方的履约构成影响,导致双方没有如约履行,不符合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条款适用的情形,因此原告江某及被告汪某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不符合合同约定,也没有法律依据,法院均不予支持。
未按时交付 装修公司赔了业主1.5万 法院认为,装修公司没有按期完工,王某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虽然补充协议书和欠条都没加盖公司的印章,但却是在以被告装修公司的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行为,理应由被告承担民事责任。
京ICP备1200054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