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纠纷案例
利用竞争对手名称设置搜索关键词进行商业推广构成侵害名称权名称权是企业从事商事活动的重要标识性权利,已逐渐成为企业的核心资产。本案立足于数字经济发展新赛道,通过揭示竞价排名广告的商业逻辑,明确他人合法注册的企业名称受到保护,任何人不得通过“蹭热点”“傍名牌”等方式侵害他人企业名称权。同时,本案还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审查义务进行了厘定,敦促其利用技术优势实质性审查“竞价排名”关键词的权属情况等,对制约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行业竞争秩序,构筑健康的品牌经济具有积极作用。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本质上是基于双方协议而建立的债权债务关系
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资金和财产而不作财务记载的,则应认定构成人格混同在认定是否构成人格混同时,应当综合考虑“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资金或者财产,不作财务记载的;股东用公司的资金偿还股东的债务,或者将公司的资金供关联公司无偿使用,不作财务记载的”等六方面的因素。
妻子出轨,丈夫向男小三索要精神赔偿,一审:支持,二审:不支持!
包养情人是重婚吗,遭受家暴又如何收集证据呢案例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规定,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也是法律赋予每一个自然人的基本权利,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婚姻自由包括结婚的自由和离婚的自由,已经离婚的夫妻是否选择复婚属于结婚自由的一种,应当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男方未经女方同意将其拥有的全部股权无偿转让给自己妹妹,是否有效男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其个人名义出资取得的股权应属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女方为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男方妹妹对男方的婚姻状况应有一定的了解,在此情形下其仍无偿受让案涉股权,双方无偿转让股权的行为明显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女方合法权益,该《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婚前协议约定婚后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归子女所有,效力如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规定: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除外。因本案所涉的法律事实发生于民法典施行之前,因此应适用旧法。另根据《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家门口的摄像头到底能不能安案例解析楼宇内部公共走道日常通行人员,相对社会公共空间通行人员,更为具体特定,通行目的更易判断,在公共走道的活动反映了个人活动和生活状况的信息,与私密空间均属于隐私。行使相邻权时,应当秉持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在公共走道安装摄像头,对相邻方的隐私权造成侵害而与相邻权产生冲突时,应当从客观标准出发,综合摄像头安装位置、拍摄范围、设备类型等现场因素,判断相邻权行使与相邻方的隐私权受侵害程度是否相当。显然过当的,应当保护隐私权受侵害的一方。
行政诉讼中第三人的举证权利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立法目的均是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保护合法权益,监督依法行政。在对原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标准上,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也具有一致性,以促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有效衔接。按行政案件的一般证据规则举证责任由被告即行政机关承担,被告因不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而败诉,是被告违反证据规则的法律制裁,但当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时,为保护第三人在被告不举证情况下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增加了第三人的举证权利。因此,被告不举证或逾期举证,人民法院则不能简单地判决被告败诉,复议机关也不能简单地决定撤销原行政行为。
夫妻二人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实质就是一人有限公司,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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