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纠纷案例
王某莉申请认定王某军无民事行为能力案法院生效判决认为,鉴定意见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王某军身体状况,法院予以采信。王某军配偶身体健康,可以照顾王某军,且自愿担任王某军的监护人。法院判决:王某军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王某军的配偶为王某军的监护人。
韩小某诉韩某返还原物纠纷案韩某与妻子离婚时约定,家庭住房归儿子韩小某所有,但韩某及妻子在无住所前均有权居住。后案涉房屋被登记至韩小某名下,韩某与韩小某在该房屋内继续居住至今。韩某父子因日常琐事发生矛盾,双方达成治安调解协议,约定韩某腾出韩小某名下案涉房屋,韩小某给韩某人民币三万余元等内容,但双方均未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后韩小某起诉要求韩某搬出案涉房屋。
网络消费格式条款中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内容存在例外情形,应当进行特别提示和说明
“枸地氯雷他定”原料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妥善处理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的关系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知民终1140号〔扬子江药业集团广州海瑞药业有限公司、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合肥医工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恩瑞特药业有限公司、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
“基本殡葬服务”拒绝交易纠纷案——公用企业拒绝交易行为的认定及法律责任承担本案明确了具有独占地位的公用企业,如果是交易相对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可或缺的特定服务的唯一提供者,判断其拒绝交易行为的反竞争效果时应综合评判对上下游市场竞争的影响,以及是否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同时,本案对拒绝交易行为的救济措施以及拒绝交易行为造成损失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探索。本案裁判对保障基本民生,规范殡葬行业的市场竞争秩序,预防和制止具有独占地位的公用企业实施垄断行为具有积极意义。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不判赔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财产损失的案件除外)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起草小组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中对此问题作了详细阐述,明确指出,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判赔范围,即使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也一样(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财产损失的案件除外)。这一观点必将对司法实践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
发包人以未依约提交工程款结算的资料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欠款,法院是否支持?发包人虽在其后发函要求承包人补充结算材料,但该等结算资料并不直接影响案涉工程款的结算。案涉工程已竣工验收,发包人以未依约提交不直接影响工程款结算的资料为由,拒绝对整个工程进行结算并支付工程欠款,有违合同约定和诚信原则。
实际施工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法律赋予实际施工人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的权利。既然实际施工人可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债权,作为担保债务履行方式之一的优先受偿权,当然可以适用于实际施工人。同时法律赋予实际施工人代位权,应理解承包人一切合同权利均可以由实际施工人享有、行使。若实际施工人没有优先受偿权,则明显存在一定道德风险,即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共谋侵害作为弱势群体的实际施工人,有背法律对实际施工人的倾斜保护主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固定单价,但工程未完成承包方退场的,工程款如何认定?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之规定针对的是当事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另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架空中标合同、规避中标行为和行政部门监管的情形,而《补充协议书》只是变更了结算方式,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北京某房地产经纪公司诉杨某某侵害名誉权纠纷案,自媒体运营者通过自媒体发声需要基于客观事实,为获得流量以及流量变现发布虚假信息,会侵害他人名誉权。市场经营者利用自媒体进行网络宣传推广,必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不得捏造、传播虚假信息,甚至雇佣“黑枪手”发布“黑稿”,对竞争对手进行商业诋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本案向隐藏的“黑稿”产业链“亮剑”,让不良自媒体自食恶果,引导自媒体树立媒体公信,维护良性市场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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