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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纠纷案例专栏简介

其他纠纷案例

  • 民事判决中遗漏判项但主文中已对此事项明确阐述的,可以民事裁定形式予以补正,不属于程序违法情形
    日期:2023-08-16 点击:181次

    民事判决中遗漏判项但主文中已对此事项明确阐述的,可以民事裁定形式予以补正,不属于程序违法情形

  • 经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又上诉的案件,原二审合议庭成员能否担任该二审主审法官
    日期:2023-08-16 点击:46次

    经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又上诉的案件,原二审合议庭成员能否担任该二审主审法官据此,经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又上诉的案件,主审法官作为原二审合议庭成员担任二审承办人不属于“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之情形。在当事人亦无证据证明主审法官与案件其他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存在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情况下,以此作为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

  • 当事人申请调查取证,法院不予准许,是否违反法定程序?
    日期:2023-08-16 点击:110次

    当事人申请调查取证,法院不予准许,是否违反法定程序?为保障司法的公平、公正,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应恪守居中裁判之地位,不能随意调查收集证据,否则,受该证据影响处于不利地位的当事人就会质疑裁判的公正性。因此,“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活动所应当遵循的基本举证原则。不过,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民事诉讼法解释的上述规定,在特定情形下,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

  • 电梯采购合同(含安装、检测)的性质是买卖合同还是建设工程合同,能否约定管辖?
    日期:2023-08-16 点击:34次

    电梯采购合同(含安装、检测)的性质是买卖合同还是建设工程合同,能否约定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往往涉及建筑物工程造价评估、质量鉴定、留置权优先受偿、执行拍卖等,由建筑物所在地法院管辖,有利于案件审理与执行,因而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本案中,西奥公司与淦升公司签订电梯供货合同,约定淦升公司向西奥公司采购电梯,西奥公司负责供货、安装、检测等。

  • 未经许可使用明星肖像用于医疗美容广告,是否侵害该明星的名誉权?
    日期:2023-08-13 点击:24次

    未经许可使用明星肖像用于医疗美容广告,是否侵害该明星的名誉权?爱美公司行为构成对王某肖像权的侵害。关于是否侵犯名誉权,爱美公司未经证实即在其网站发表有关“逆龄”“26年专注问题性皮肤调理……”“青春返程 美丽定制”等内容并配王某照片,足以误导相关受众群体,对王某造成不良社会评价,侵害王某名誉权。判决爱美公司断开链接、删除侵权照片、在网站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王某经济损失、公证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诉杭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英雄烈士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日期:2023-08-07 点击:38次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诉杭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英雄烈士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杭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雷锋同志姓名的行为是一种商业行为,侵害了雷锋同志的人格利益,曲解了真正的雷锋精神,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法院判决杭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使用雷锋同志姓名的行为并在浙江省内省级报刊向社会公众发表赔礼道歉的声明。

  • 张某诉上海地铁某运营有限公司、淮安市某保安服务公司健康权纠纷案
    日期:2023-08-07 点击:28次

    张某诉上海地铁某运营有限公司、淮安市某保安服务公司健康权纠纷案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认为,原告因拒绝安检遭阻拦而倒地受伤,且安检人员未使用暴力或存在其他过激行为,其阻拦原告进站系履行安检职责的行为,并无不当。被告未对原告实施侵权行为,原告要求其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缺乏依据,故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 首例“居住权”案件宣判:“房子是你的,但你也住不了”!
    日期:2023-08-05 点击:23次

    首例“居住权”案件宣判:“房子是你的,但你也住不了”!李先生发现自己住的这套房子被妻弟许先生挂在某网络平台出售,担心房子被卖了以后影响自己继续居住,他连忙拿着判决书来到洪山区法院执行局,申请居住权强制执行。法院于2月26日作出执行裁定,将该房屋的居住权登记在李先生名下。

  • 检察院督促规范成品油领域税收监管秩序行政公益诉讼案
    日期:2023-08-04 点击:54次

    检察院督促规范成品油领域税收监管秩序行政公益诉讼案对于违规销售、使用“非标油”等偷逃税款造成国有财产流失的情形,检察机关可以通过“解析个案、梳理要素、构建模型、类案监督、诉源治理”的法律监督路径,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以法律监督助力依法行政,凝聚国有财产保护执法、司法合力。

  •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行为保全裁定
    日期:2023-08-04 点击:59次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行为保全裁定充分发挥保全制度在保护民营企业名誉权中的紧急救济功能。案涉文章和视频发布于互联网上,具有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等特征,且被申请人在诉讼中仍针对小米公司持续发文,关注度进一步提高、不良影响持续扩大。法院在谈话中当庭登录案涉文章和视频链接,及时认定如不立即停止案涉文章和视频的传播,将严重影响小米公司商誉和正常经营活动,从而造成难以弥补、无法救济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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