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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纠纷案例专栏简介

其他纠纷案例

  • 濮阳市华龙区华隆天然气有限公司因濮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诉河南省濮阳市城市管理局、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确
    日期:2023-08-04 点击:39次

    濮阳市华龙区华隆天然气有限公司因濮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诉河南省濮阳市城市管理局、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确认行政协议无效案

  • 当事人通过向人大代表反映情况的方式寻求救济能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日期:2023-08-03 点击:56次

    当事人通过向人大代表反映情况的方式寻求救济能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权利人提起诉讼、向对方提出要求以及向有权解决民事纠纷的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均可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2.当事人虽主张其通过向人大代表反映情况的方式寻求救济构成诉讼时效中断,但该行为不属于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不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

  • 原告起诉的同一案件涉及两个不同法律关系的,并非人民法院驳回当事人起诉的合法理由
    日期:2023-08-02 点击:60次

    原告起诉的同一案件涉及两个不同法律关系的,并非人民法院驳回当事人起诉的合法理由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涉及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且均为诉争的法律关系时,可以通过并列案由将两个法律关系合并在一个案件中进行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指出,同一诉讼中涉及两个以上的法律关系的,应当依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案由,均为诉争法律关系的,则按诉争的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确定并列的两个案由。因此,同一案件涉及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并非人民法院驳回当事人起诉的合法理由。

  • 预付费式消费合同中约定消费者单方终止消费,经营者对消费者预付的费用余额不予退还的,该约定是否有效?
    日期:2023-08-01 点击:55次

    预付费式消费合同中约定消费者单方终止消费,经营者对消费者预付的费用余额不予退还的,该约定是否有效?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包含有上述内容的,该内容无效。在孙宝静签订的服务协议及声明书中虽写明孙宝静放弃或不按照一定得公司的安排接受服务,则不退回任何费用,但这些“余款不退”的约定系由一定得公司预先打印拟定的格式化条款,而且综观服务协议及声明书的内容,服务协议、声明书仅对孙宝静的权利进行了约束,而丝毫没有诸如是否需达到服务效果、一定得公司在无法达到服务效果时是否应承担责任、一定得公司在不能提供相应服务时应承担何种责任等对一定得公司的权利进行相应约束的约定。

  • 用家庭共有款项出资购买房屋,未取得产权登记的家庭成员不可基于出资请求分割房屋
    日期:2023-07-29 点击:30次

    用家庭共有款项出资购买房屋,未取得产权登记的家庭成员不可基于出资请求分割房屋对不动产物权的认定原则上应以登记为准。用家庭成员的共有款项出资购买房屋,房屋产权登记在部分家庭成员名下,此时不能套用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规则认定未登记的家庭成员享有所有权。未取得产权的其他家庭成员虽无权基于物权请求分割房屋,但可对购房款主张债权。

  • 女子“以身抵债”,债务能一笔勾销?法院判了!
    日期:2023-07-28 点击:153次

    女子“以身抵债”,债务能一笔勾销?法院判了!感情是维系夫妻关系的重要因素,对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经调解无效,应准许离婚。刘莉和陈西在结婚登记前就有债务纠纷,且刘莉在与前夫离婚后一个月就与陈西仓促登记结婚,婚后仅共同生活一个多月即分居并提出离婚。在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刘莉陈述“总是逼我和你以正常夫妻相处的方式去相处”的表示可以看出,刘莉并没有与陈西建立夫妻感情的意愿。庭审中,陈西亦表示同意离婚,故双方夫妻感情已经达到破裂的程度,对于刘莉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 电梯安了电动自行车智能阻车器,业主能申请拆除吗?
    日期:2023-07-27 点击:38次

    电梯安了电动自行车智能阻车器,业主能申请拆除吗?王某系北京某高层住宅小区的住户,平常骑电动自行车上下班。王某日常搭乘电梯推行电动自行车至家中充电,今年年初,其所在单元电梯安装了电动自行车智能阻车器,王某认为该行为影响了其正常推行电动自行车进出家中,妨害了其物权行使,因此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关闭并拆除所在单元电动自行车智能阻车器。

  • 法院未就原告庭审后变更的诉求组织举证、质证及辩论而迳行裁判,属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日期:2023-07-25 点击:35次

    法院未就原告庭审后变更的诉求组织举证、质证及辩论而迳行裁判,属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原告起诉时要求被告赔偿相应款项的损失,庭审中经法院释明是否增加诉讼请求后,原告代理人表示将与委托人协商后回复法院。庭审后,原告书面回复法院增加赔偿数额。但法院并未告知被告关于原告已变更诉讼请求的相关情况,而迳行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超过其原起诉状中主张的赔偿额。法院未将原告的诉求变更情况告知被告,也未就此重新组织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剥夺了被告就变更后的诉讼请求提供证据和辩论的权利,属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故应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 大数据杀熟,携程被判退一赔三
    日期:2023-07-23 点击:83次

    大数据杀熟,携程被判退一赔三柯桥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携程APP作为中介平台对标的实际价值有如实报告义务,其未如实报告。携程向原告承诺钻石贵宾享有优惠价,却无价格监管措施,向原告展现了一个溢价100%的失实价格,未践行承诺。

  • 最高院指导案例:“以房抵债”适用精解
    日期:2023-07-22 点击:535次

    最高院指导案例:“以房抵债”适用精解“以房抵债”实质上属于以物抵债,又称代物清偿。以房抵债属于实践性法律行为,房屋未交付,原债务不消灭。以房抵债的房不限于债务人,可以是第三人。由于以房抵债涉及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等众多法律关系,同时可能会涉及侵害其他债权人的利息,禁止流押流质等强行性法律规定等,导致在诉讼司法实践中纠纷较多,争议很大,人民法院的判决也因学说流派的不同,出现不太统一的裁判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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