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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纠纷案例专栏简介

其他纠纷案例

  • 转载法院公开的裁判文书不存在过错,不构成侵犯个人隐私;对于个人信息被不当披露问题,当事人可向裁判文书
    日期:2023-09-09 点击:173次

    转载法院公开的裁判文书不存在过错,不构成侵犯个人隐私;对于个人信息被不当披露问题,当事人可向裁判文书公布单位反映

  • 不能证明所委托的出庭人员系公司工作人员的,公司应被视为未到庭参加诉讼
    日期:2023-09-08 点击:42次

    不能证明所委托的出庭人员系公司工作人员的,公司应被视为未到庭参加诉讼公司未提交与受托人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所委托的出庭人员系公司工作人员,且公司亦未主张受托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代理情形并提供证明,故在法院举行的公开开庭审理中,公司应被视为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按撤诉处理。

  • 阳萎属于婚前应如实告知的重大疾病
    日期:2023-09-07 点击:35次

    阳萎属于婚前应如实告知的重大疾病《民法典》将疾病作为婚姻无效事由转变成可撤销婚姻事由,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自然人结婚。但对于“重大疾病”的具体范围却未作明确规定,而夫妻一方存在性功能障碍等与性、生育有关的疾病,在另一方的婚姻自由和知情权受到侵害时是否可以请求撤销婚姻?这家法院给出回应。

  • 原配要求婚外第三者返还不当得利,应当扣除其配偶与第三者的共同生活消费,以及其配偶向第三者支付的用于抚
    日期:2023-09-03 点击:74次

    原配要求婚外第三者返还不当得利,应当扣除其配偶与第三者的共同生活消费,以及其配偶向第三者支付的用于抚育非婚生子女的费用

  • 导尿管及辅助器材费用属于残疾辅助器具费还是医疗费?
    日期:2023-08-31 点击:299次

    导尿管及辅助器材费用属于残疾辅助器具费还是医疗费?关于导尿管及辅助器材费用的性质。残疾辅助器具的主要功能是辅助残疾人士提高生活质量,而治疗不仅仅在于提高病人的生活质量,更重要的是缓解病痛、医治病症直至维持生命。本案俞明所使用的导尿管系在维持其生存所必须的医疗器具,其所产生的费用属于医疗费,而非残疾辅助器具费。因此,导尿管及其相关费用应当作为治疗费,原审对该费用的定性准确,本院予以确认。北京友谊医院出具的数份《诊断证明书》证明俞明病症需要终身治疗,导尿管需要终身持续使用,其费用属于必然发生的医疗费用,鉴于本案实际情况,可对该后续医疗费一并处理。

  • 在层层转包、多次违法分包、挂靠后再次转包或违法分包等情形下,实际施工人如何认定
    日期:2023-08-30 点击:56次

    在层层转包、多次违法分包、挂靠后再次转包或违法分包等情形下,实际施工人如何认定实际施工人是通过筹集资金、组织人员机械、支付农民工工资或劳务报酬等实际从事工程项目建设的主体,包括挂靠、转包、违法分包、肢解分包等情形下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别于承包人、施工班组、农民工个体等。在层层转包、多次违法分包、挂靠后再次转包或违法分包等情形下,实际施工人仅指最后进场施工的民事主体

  • 街道办事处虽然是区政府的派出机关,但并不是乡、镇人民政府,没有对违法建筑予以强制拆除的职权
    日期:2023-08-30 点击:30次

    街道办事处虽然是区政府的派出机关,但并不是乡、镇人民政府,没有对违法建筑予以强制拆除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本案中,长兴路办事处虽然是惠济区政府的派出机关,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相关法律规范并未赋予街道办事处对违法建筑予以拆除的职权,因此,长兴路办事处对再审申请人的房屋予以强制拆除,属于超越职权。

  • 翟某请求确认天津市某区人民政府J街道办事处实施应急处置措施行为违法一并提出行政赔偿案
    日期:2023-08-27 点击:69次

    翟某请求确认天津市某区人民政府J街道办事处实施应急处置措施行为违法一并提出行政赔偿案

  •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诉李某某侵害烈士名誉权民事公益诉讼案
    日期:2023-08-27 点击:49次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诉李某某侵害烈士名誉权民事公益诉讼案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人格权益依法受法律保护,不容亵渎和非法侵害。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的7人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依法认定李某某在互联网平台故意发表侮辱英雄烈士的不当言论,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严重伤害了烈士亲属及社会公众情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 乡镇政府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是否合法?
    日期:2023-08-22 点击:53次

    乡镇政府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是否合法?张某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本案中,张某所建超市并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依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该超市没有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设,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该超市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属于违法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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