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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约定情况下,物业管理人对业主室内财产丢失不担责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物业公司未能按物业服务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对小区房室外墙面部位疏于于维修,维护,致外墙面脱落,砸车辆.造成业主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对园区进行物业管理,物业公司制止业主损害业主共有权行为,是其管理职责所在,其行为不具有违法性
物业公司在“选择性欠费诉讼”胜诉之后,法院对物业公司提起的群体性欠费诉讼案件,如何正确适用“同案同判”的裁判规则
如果不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向合同相对方发出解除通知,合同相对方即使“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院亦不能据此认定合同已解除(可参考案例:《孙玉青、淮南文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案号:(2020)最高法民申5542号)。当事人以通知等的方式解除合同的,只要解除符合法定条件时,应认定合同已解除;如果解除不符合法定条件,则不应认定合同已解除。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均不存在违约并无不当,双方均无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因双方二审中对解除涉案合同均不持异议,故对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均已支出的财产部分,应由双方共同分担。关于分摊比例,应综合考虑涉案合同约定、实际履行情况及双方的成本投入等因素予以认定。
如何合法有效地解聘物业公司?根据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由业主共同决定小区的共同管理事项。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费用、利息和主债务的抵充顺序民间借贷是除以贷款业务为业的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民事主体之间订立的,以资金的出借及本金、利息返还为主要权利义务内容的民事法律行为。民间借贷以其形式灵活、手续简便、融资快捷等优点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便利,但利率过高、收取不合理费用等问题也十分突出,本案对1、民间借贷纠纷中利息是否过高?2、费用、利息和主债务的抵充顺序作了阐述和判决。
确认合同无效的纠纷为确认之诉,不符合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物业公司将判决书公布在业主交流群 该行为是否违法?槐荫法院依法判决物业公司在某业主交流群发布、在某小区公告栏张贴对王某的道歉信。如物业公司拒绝履行该义务,则由法院择一市级发行报刊,刊登本判决主文内容,所需费用由物业公司承担。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何确定通过互联网签订的拍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拍卖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拍卖人和买受人通过互联网完成拍卖程序并达成买卖合同的,符合“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特征,应按照《民诉法解释》第20条关于“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的规定确定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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