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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律师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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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借条存有瑕疵导致当事人对借款数额有争议的,应如何认定借贷事实?
    日期:2023-11-25 点击:7次

    因借条存有瑕疵导致当事人对借款数额有争议的,应如何认定借贷事实?当借条存有瑕疵而致当事人对借款数额有争议时,不应当仅看借条表面所载瑕疵数额,而应当根据借条内容、借款目的、款项往来、当事人经济能力等综合判断借贷事实。

  • 贷款人仅提供借据的大额现金支付,借款人提出合理抗辩的,人民法院能否直接以民事调解书方式确认?
    日期:2023-11-25 点击:11次

    贷款人仅提供借据的大额现金支付,借款人提出合理抗辩的,人民法院能否直接以民事调解书方式确认?在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对于仅提供借据的大额现金支付,借款人提出合理怀疑之抗辩的,除就债权凭证进行审查外,还应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 出借人仅依据借据主张权利,借款人对借贷事实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分配举证责任?
    日期:2023-11-23 点击:9次

    出借人仅依据借据主张权利,借款人对借贷事实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分配举证责任?出借人仅依据借据主张权利,借款人对借贷事实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出借人释明应就资金的来源及走向、付款凭据、交付细节等事项继续举证。出借人拒绝举证的,在无相关证据佐证出借人已经交付相应款项的情形下,不能单独采信借款借据。

  • 借贷双方合谋以签订借款合同方式骗取贷款构成犯罪的,所签订借款合同是否当然无效?
    日期:2023-11-23 点击:7次

    借贷双方合谋以签订借款合同方式骗取贷款构成犯罪的,所签订借款合同是否当然无效?借款人与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其所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效力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来认定。借款人以骗取贷款罪、银行工作人员以非法发放贷款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认定双方当事人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谋与行为,故借款合同无效。在没有证据证明抵押人对借款人骗取贷款行为知情仍为其抵押时,抵押人不承担责任。

  • 善意买受人应该返还给出卖人房屋使用费的标准问题
    日期:2023-11-22 点击:10次

    善意买受人应该返还给出卖人房屋使用费的标准问题房屋使用费的标准应该参照通地段同类房屋租金计算。第二种观点:根据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应该以实际使用年限的房屋折旧费作为买受人返还的房屋恢复原状的补偿,即房屋总价÷约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实际使用年限,或就房屋折旧费进行评估。第三种观点:第一种意见与第二种意见采用的标准过高或过低,有失公平,可考虑采用租金与房屋折旧费的平均值。

  • 业主委员会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问题
    日期:2023-11-22 点击:14次

    业主委员会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问题业主委员会具有一般的、抽象意义的诉讼当事人能力,可以成为诉讼主体,但是原则上只能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不能成为被告,因为它没有责任财产和责任能力。

  • 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高,不能简单地以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作为判断标准
    日期:2023-11-21 点击:8次

    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高,不能简单地以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作为判断标准

  • 民间借贷涉嫌或构成犯罪的,应当如何认定借贷合同及其担保合同的效力?
    日期:2023-11-17 点击:10次

    民间借贷涉嫌或构成犯罪的,应当如何认定借贷合同及其担保合同的效力?民间借贷涉嫌或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一方当事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并不当然影响民间借贷合同以及相对应的担保合同的效力,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第十四条等确定借贷合同及其担保合同的效力。如果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并不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则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无须中止审理。

  • 涉外民间借贷合同与保证合同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日期:2023-11-15 点击:10次

    涉外民间借贷合同与保证合同的效力,应如何认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规定》第十四条确定了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边界。

  • 保证人在保证期间认可债权人的催款事实并作出愿意就还款事宜进行协商的意思表示的,视为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
    日期:2023-11-13 点击:8次

    保证人在保证期间认可债权人的催款事实并作出愿意就还款事宜进行协商的意思表示的,视为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了权利,同时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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