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合同律师团队违约损害赔偿专栏:北京合同律师,合同纠纷律师代理,房产律师诉讼,北京房产纠纷律师,房产律师咨询,北京房产律师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纠纷律师咨询,房屋买卖律师咨询,房产纠纷律师,房产纠纷法律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二手房纠纷律师,二手房买卖律师,房产律师在线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二手房买卖律师,工程承包违约责任,物业管理纠纷律师,加工承揽违约损害赔偿,服务合同纠纷律师代理,违约金违约责任承担等。
浅论让与担保法律制度以担保权人受偿的方法为标准,可以将让与担保分为处分型和归属型。所谓处分型让与担保是担保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处分担保标的物并以其价金优先受偿,这种类型也称为处分权取得型。而归属型让与担保,则指担保权人通过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来抵偿担保债权的形态。
解除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作解除合同的催告时解除权是否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5条并没有表明在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且相对人又没有催告的情况下,其解除权人的解除权于何时消灭,因此审判实践中常会有分歧意见。
债权让与下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债权让与场合,从权利原则上应随主债权一并移转。合同解除权系属形成权,其与所让与债权在关系上的从属性已如上述,那么,合同解除权应否随债权让与而一并移转于受让人。这个问题取决于两个问题:(1)合同解除权是否“专属于债权人自身”;(2)法律规定有无与实践不相协调的地方,或存在法律上的漏洞,而需由判例学说予以解释发展。
违约金请求权与合同解除请求权的法律适用在判例上之比较无论合同解除的效力是否具有溯及力,在合同解除后,当事人的关系都应该是如同从来没有订立过合同一般,双方当事人必须将所有已经发生的法律事实,恢复到合同缔约前的状态,包括物理状态的恢复原状和价值状态的恢复原状。
合同解除后的效力及请求权的法律适用关于合同解除后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在我国学者通说上,原则上承认解除具有溯及力,尚未履行的债务免于履行,已经履行的部分发生返还请求权,但是对于继续性合同例外地承认没有溯及力。此为直接效果说。另外有观点认为,对于已经履行的,合同解除后不应当具有溯及力,债务并不消灭,而是重新建立返还性债之关系,对于尚未履行的,消灭合同关系。此为折衷说。
民间借贷案件中借条与欠条的区别民间借贷案件中作为关键性证据材料的借条和欠条之间是有着很大的区别。而在实践当中,许多当事人由于缺乏对借条与欠条必要的认识或是出于习惯在书写借据时没有正确区分借条和欠条,导致在诉讼中出现了诸多问题。而作为法院来说应该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些问题,维护合法的债权,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刍议合同解除权行使的除斥期间 第一种观点认为,除斥期间不起算;这就导致解除权会较长时间地存续,不利于维护交易安全。第二种观点认为,在违约的情况下,适用或者类推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即解除权的除斥期间从解除权发生之日起算。
浅议不安抗辩权行使中的举证责任问题可以在规定先履行方负举证责任的同时,要求后履行方负一定的反证责任,以便降低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成本。同时,应赋予先履行方在诉讼中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权利,以便进一步补强证据,这样既可以平衡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又可以充分发挥此项制度的功能。
退房未退房贷银行起诉借款人法院查明,协议签订后,房地产公司没有再还款。截止到今年7月10日,银行显示赵先生已累计6个月以上未偿还借款本息,尚欠借款本金329.5万余元、利息11.7万余元。为此,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借款合同,由赵先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并要求房地产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宅基地被卖五年不知情 诉求返还购地凭证获支持公民合法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被告徐某某未征得原告同意,擅自将原告享有使用权的土地出卖给被告周某某、陈某某,其买卖行为不仅侵犯了原告对其土地合法的使用权,且被告周某某、陈某某自购买诉争的土地后未取得该宗土地的使用权证。被告徐某某与被告陈某某签订的买卖原告享有使用权的土地转让协议无效,被告周某某、陈某某应返还原告购地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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