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合同律师团队违约损害赔偿专栏:北京合同律师,合同纠纷律师代理,房产律师诉讼,北京房产纠纷律师,房产律师咨询,北京房产律师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纠纷律师咨询,房屋买卖律师咨询,房产纠纷律师,房产纠纷法律咨询,二手房律师咨询,二手房纠纷律师,二手房买卖律师,房产律师在线咨询,房产交易律师咨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北京二手房律师,二手房买卖律师,工程承包违约责任,物业管理纠纷律师,加工承揽违约损害赔偿,服务合同纠纷律师代理,违约金违约责任承担等。
邢某诉褚某、张某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根据《内部员工借款合同》及汇款凭证,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向合同指定的账户汇入出借款,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出借义务。因被告褚某为鑫妙膳厂业主,故原告与被告褚某之间借款合同关系成立。
刘某与赵某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被告和原告签订了还款协议,印证了双方借款关系的存在,确认了借款的利率及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原、被告民间借贷合同成立并有效。金融机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年息6%,民间借贷利率可达到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即24%,和原、被告还款协议中约定的年息20%相比,原、被告约定利息适当,符合法律规定。
杨某诉褚某、张某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根据《内部员工借款合同》及汇款凭证,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向合同指定的账户汇入出借款,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出借义务。因被告褚某为鑫妙膳厂业主,故原告与被告褚某之间借款合同关系成立。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于2012年7月21日届满,故被告褚某应履行向原告返还借款的义务。
邓江膺诉正信金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双方未明确约定还款期限,邓江膺可随时要求正信金业公司偿还上述借款,故邓江膺要求正信金业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000000元并要求正信金业公司支付未偿还借款本金自起诉之日起即2014年6月19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商品房代销以及认购的法律风险防范在商品房认购协议签订过程中,购房人首先应认真核实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其次,在支付定金时,也应注意要付至开发商账户,而非个人账户;最后,签订《认购协议书》后,购房人应按照协议约定及时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车库被业主出租开KTV 业委会维权胜诉 物权法明确规定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车库的本质是小区整体环境内容的组成部分,属于服务整个小区业主居住便利而建造的公共配套设施,因此权利人和承租人均无权擅自改作他用,挤占规划设置的停车位。
张晟伟与张汉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被告张汉铨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视为其放弃在本案中的抗辩权利。合法的借贷关系受到法律保护,原告提交借款协议、转款凭证、收据证明原告向被告借款1万元,证据充分,故对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金1万元,本院予以支持。
原告薛某诉被告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原告诉称,2006年2月26日二被告从原告处借款人民币2万元,同年5月10日从原告处借款人民币1.05万元,共计借款3.05万元,原告每年都向被告催要,被告拒绝给付,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借款3.05万元。
北京博华世纪咨询有限公司与刘艳等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庭审中,博华公司主张万柳艺术才谜项目由其股东韩控制并实际经营,后转让给米立方公司,因此申请追加韩作为本案被告,认为应由韩与米立方公司承担责任,对此提交股权转让备忘录、北京博华世纪有关材料交接清单及米立方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天博录音为证。
上诉人杨永林与被上诉人薛鹏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原审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确认。被告杨永林借款不还,不仅是失信表现,亦是民事违约行为,被告杨永林应履行偿还借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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