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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律师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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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具店要求先付款后发货,合理么
    日期:2016-07-19 点击:293次

    家具店要求先付款后发货,合理么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 合同原件、传真件和扫描件的法律效力及区别
    日期:2016-07-17 点击:235次

    合同原件、传真件和扫描件的法律效力及区别合同原件是指经双方当事人合议一致后签字或加盖双方印章的合同文本,合同原件是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形式”中最具有法律证明力的一种,合同原件在证据学上可被认定为直接证据和原始证据,是一种直接来源于争议事实而且可以单独、直接证明争议事实的证据,法院一般都予以直接采信。

  • 商品房买卖纠纷7条裁判要旨汇总
    日期:2016-07-17 点击:223次

    商品房买卖纠纷7条裁判要旨汇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商品房基本状况,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装饰、设备标准承诺,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等。

  • 一方当事人履约过程中涉嫌犯罪,合同是否有效
    日期:2016-07-17 点击:221次

    一方当事人履约过程中涉嫌犯罪,合同是否有效,判定合同效力时,不能仅因一方当事人实施了涉嫌犯罪行为,而当然认定合同无效。应当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合同效力进行审查判断。在合同约定本身不属于无效事由情况下,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实施涉嫌犯罪行为并不影响合同有效性,该合同为有效合同。

  • 民间借贷纠纷所涉借款不在非法集资犯罪范围内的,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日期:2016-07-13 点击:273次

    民间借贷纠纷所涉借款不在非法集资犯罪范围内的,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人民法院立案后,经审查认为案件所涉及的款项并不包含于非法集资犯罪范围内的,或者当事人提交了与民间借贷案件有牵连,但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涉嫌犯罪线索、材料,人民法院不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裁定驳回起诉,而应继续予以审理。

  • 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或已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日期:2016-07-13 点击:522次

    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或已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的,保证人超出担保责任范围支付的利息,能否向借款人追偿
    日期:2016-07-13 点击:641次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的,保证人超出担保责任范围支付的利息,能否向借款人追偿

  • 在借条上签字但未表明担保人身份的,能否推定其为担保人
    日期:2016-07-13 点击:860次

    在借条上签字但未表明担保人身份的,能否推定其为担保人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他人仅在借条上签字但未表明担保人身份,且民间借贷合同上既未约定其为保证人,也无该人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交的其他证据亦不能认定其为保证人的,人民法院不能推定其为担保人。

  • 民间借贷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应当如何把握其适用原则
    日期:2016-07-13 点击:381次

    民间借贷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应当如何把握其适用原当事人约定借款到期后,如借款人不能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每逾期一天,以欠款总额的万分之二点一支付逾期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欠款总额的万分之二点一支付违约金的约定未明显超过合理限度,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 借贷双方将前期借款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复利应当如何认定与计算
    日期:2016-07-13 点击:400次

    借贷双方将前期借款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复利应当如何认定与计算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但同时,最终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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