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
国务院法制办对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农用运输车管理问题征求意见函的答复意见(国法秘函〔1999〕113号)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请解决有关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问题的函》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77号)
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规则“知假买假”并未被《食品安全法》第96条排除,基于惩罚性赔偿的法定性原则,应适用“十倍赔偿”规则。因此,本案中,判令被告向“知假买假”的原告承担10倍赔偿责任,在法律适用上完全正确。
招聘广告关于“可办社保”的承诺可被认定为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社会保险关系以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作为基础,用人单位作出“可办社保”的承诺,则表明其发出的要约内容是建立劳动关系。在劳动者依约提供劳动后,双方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成立。
劳动者请求支付赔偿金但人民法院认为应支付经济补偿的,可直接作出判决赔偿金与经济补偿具有属性对立和数额包含的关系。一般而言,赔偿金源于违法解除或终止行为,经济补偿则基于合法解除或终止行为,且赔偿金数额为经济补偿的二倍。因此,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人民法院认为用人单位系合法解除应支付经济补偿的,可依法直接判决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订立经纪合同的网络主播与合作公司之间不成立劳动关系对于网络主播类人员用工关系的认定,应从人身隶属性、收入分配方式等方面进行分析,综合考量当事人的合意、网络主播行业现状、演艺公司对网络主播的管理程度、收入分配方式、合同约定等因素,厘定网络主播与演艺公司之间的关系。
违法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此时双方进入法律拟制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状态。后双方又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种情形下,要严格审查劳动者的真实意思表示,仅凭双方签字捺印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足以改变法定拟制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在劳企双方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名为“个体户”实为普通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认定劳动者按照公司要求签订转包协议,注册个体工商户,并不必然阻碍双方劳动关系的建立。若双方未实际履行转包协议,劳动者实际仍是以个人身份在接受公司的劳动管理,为公司提供劳动,公司也向劳动者发放了工资,仍应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承包协议”认定为劳动合同后的风险承担主体互联网时代,平台经济势不可挡。司法裁判应在尊重平台用工模式的前提下,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劳动关系认定属于法定范畴,平台用工企业与从业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仍应从“人身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等方面综合判断。需要注意的是,在认定双方签订的承揽协议、服务合同等系劳动合同后,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应认定这类合同即为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提出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请求不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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