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检察机关督促履行产品安全监管职责公益诉讼案“假水”玩具以有毒物质作为玩具材料,且主要面向低龄未成年人,存在对未成年人生命健康造成危险的较大隐患。检察机关准确捕捉新闻媒体报道中反映的对未成年人公共利益受威胁问题,开展预防性公益诉讼检察监督。通过及时立案并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监管部门积极履职,以“我管”促“都管”,切实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引领效应,着力构建防范问题的长效机制,共促源头治理,营造更加安全的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受伤职工调解获赔后,还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受伤后与雇佣单位就赔偿事宜私下达成调解协议,其获得的民事损害赔偿金额可能低于工伤保险赔偿金额。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定权利,仅以职工签订调解协议并领取损害赔偿款为由,不再进行工伤认定,可能损害职工的法定权利。
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劳务外包中,承包人对外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如业务外包中劳动者对第三人侵权,适用《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由承包方向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劳动者自身遭遇侵权的,适用《合同法》,合同双方当事人按合同履行各自义务,发包方对劳动者不承担任何责任。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对劳动者因履行职责对第三人侵权承担赔偿责任,派遣公司仅以有过错为前提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劳动者自身遭遇侵权的,适用《劳动合同法》,用工单位应按《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劳动者遭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某些情况下派遣公司要承担连带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后转移房产,法院判决撤销!赵某是否存在无偿转让涉案房产的行为。李某对50万元现金资金来源,赵某对收到50万元资金去向双方均未作出合理解释。赵某、李某未能提交证据证实涉案房屋实际居住情况,双方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密关系。认定涉案房产转让行为系赵某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
关于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的相关裁判规则6条格式条款并非当然无效。依法成立的合同中的格式条款,除非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应当依法认定为有效,对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格式条款无效情形,属于合同成立后的效力评价范畴,除了当事人可以主张格式条款无效外,人民法院还可以依职权认定该格式条款无效。
工伤认定中视同工伤的3种法定情形“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不要求与工作有关联。“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工伤保险条例》中认定工伤的7种法定情形"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其所从事工作的场所。在有多个工作场所的情形下,还应包括职工来往于多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必经区域。"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或者急性中毒等事故。
交通事故受害人提出鉴定申请并主张残疾赔偿金的,应视为其治疗终结,其无权继续主张后续治疗费用本期推送案例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审查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再审裁定中明确:交通事故受害人提出鉴定申请并主张残疾赔偿金的,应视为其治疗终结,其无权继续主张后续治疗费用。
未向消费者提供删除个人信息的功能选项根据《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第六条第一项有关规定,未提供有效的更正、删除个人信息及注销用户账号功能,可被认定为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案例8中商家在消费者扫码点餐时,其小程序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但未设置注销或删除个人信息功能,属于未按法律规定提供删除或更正个人信息功能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合法权益。
违规向第三方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其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应当向个人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并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案例7中商家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将消费者开票信息提供给第三方服务商,属于未经同意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合法权益。
京ICP备12000547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