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保险公司能否以已向被保险人理赔为由对抗受害人的交强险赔偿请求权
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上人员伤亡应当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交警部门未能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现场勘验笔录等相关证据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民事责任
工伤案件中各种法律概念分析汇总“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暴力伤害,其中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因果关系;二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履行工作职责期间由于意外因素导致的人身伤害,诸如厂区失火、车间房屋倒塌以及由于单位其他设施不安全而造成的伤害等。
汽车行业消费欺诈裁判问题探讨近些年来,随着汽车产品消费的持续增长,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也呈高发态势,其中汽车消费欺诈纠纷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汽车消费欺诈纠纷案件在法律适用上仍存在一些争议,一些法院在相同或相似案件的裁判上还不够统一,该类案件的裁判问题值得分析探讨。
超法定退休年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相同问题我庭2010年3月17日在给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公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中已经明确。即,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关于工伤的20个法律问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人才流动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司法考量因高价值员工跳槽、竞争企业挖角等人才流动所引发的用人单位间的不正当竞争纠纷逐渐增多。本案即系在不涉及商业秘密的情况下,因公司高管跳槽引起的不正当竞争纠纷。司法实践中,对于人才流动一般持宽松态度,但对于是否应当通过反法规制人才流动,尤其是对于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高薪挖角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其他企业员工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等问题,仍存在不少争议。
工作纠纷导致的暴力伤害能否认定工伤职工受伤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发生,虽与履行工作职责有一定联系,但这种联系并不是直接的。职工受伤的直接原因是与他人相互斗殴,其所遭受的暴力伤害与其履行工作职责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相互斗殴受伤,不属于工作原因,认定工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本意。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并存时精神损害赔偿与物质损害赔偿的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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