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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简介

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 劳动合同上的工伤事故免责条款法律效力如何
    日期:2012-03-26 点击:763次

    劳动合同上的工伤事故免责条款法律效力如何 如果用人单位逃避上述法定责任,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伤概不负责”条款的,该“工伤概不负责”条款将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该“工伤概不负责”条款订立时起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法律约束力,劳动者有权拒绝。

  • 未做职业病检查,发病后如何索赔
    日期:2012-03-26 点击:317次

    未做职业病检查,发病后如何索赔 职业病在我国法律上的解释是: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本案中,张惠芳所在的最后用人单位顺发鞋业上岗前没有为张惠芳做过任何职业健康检查,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张惠芳的职业病产生于之前的用人单位,且其生产车间内的空气中苯浓度过高。在这种情形下,张惠芳的工伤保险待遇应由最后的用人单位顺发鞋业承担。

  • 工伤后私下达成的赔偿协议能否被法律承认
    日期:2012-03-26 点击:1191次

    工伤后私下达成的赔偿协议能否被法律承认 因为国家法律颁布更新的原因,有些之前受到工伤损害的人想在新法颁布之后要求自身权利,但忽视了诉讼时效。而且,因为年代久远的关系,有的工伤鉴定已经不能作为现在判定的依据,重新鉴定又不现实。所以,每个劳动者对自身权益的保护都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社会在发展,法律法规也在发展,因为时效限制而无法实现的权利,只能无奈接受。

  • 被扣发工伤期间的工资,如何索赔
    日期:2012-03-26 点击:543次

    被扣发工伤期间的工资,如何索赔 治疗并享受相关福利待遇的期限。对于这段时间的长短应根据伤情的具体情况确定,先由已签订服务协议的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提出,再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后,通知有关单位和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者,经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民事赔偿和工伤待遇能否同时享有
    日期:2012-03-26 点击:246次

    民事赔偿和工伤待遇能否同时享有 小东与小刘的打斗事件包含三种独立的法律关系,涉及三个法律部门:一是小东对小刘的人身伤害属刑法的调整范围;二是小刘提出民事赔偿属民法调整范围;三是小刘要求厂方提供工伤待遇属劳动法调整范围。由于三个部门法各自独立。因此在这种责任竞合状态下,小刘可以要求单位提供工伤待遇。

  • 雇佣关系中机动车发生事故后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定
    日期:2012-03-26 点击:499次

    雇佣关系下,人身损害赔偿事故责任承担如何分配 崔某确与两被告存在合法有效的雇佣关系。崔某在执勤时突发脑血栓,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属疾病致死,且不在工伤认定的范围内,也就不属于在雇佣期间人身遭受损害。因此,《人身损害赔偿法》关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不能应用在此种情形下。

  • 对工伤认定不服可否提起行政诉讼
    日期:2012-03-26 点击:852次

    对工伤认定不服可否提起行政诉讼 胡斌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满意,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他可以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再鉴定一次,而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将会作为最终结论。另外,最终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胡斌若觉得自己的身体状况发生了改变,可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

  • 工作应酬突发疾病死亡,是否认定为工伤,如何索赔
    日期:2012-03-26 点击:477次

    工作应酬突发疾病死亡,是否认定为工伤,如何索赔 在本案中,周某陪同客人吃饭是在工作时间内接受领导的安排而为的行为,可认定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在这种情况下,周某突发脑出血7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对突发性疾病死亡视同工伤的认定标准。因此,周某系工伤,该国企应该对周某作出工伤认定。

  •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工伤
    日期:2012-03-26 点击:917次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工伤 对于职工上下班途中受伤是否该认定为工伤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给予了明确的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此条文中所谓的“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应从两方面进行解读,一方面是职工在上下班的路途中,不管该职工是自己驾驶机动车不慎发生事故造成人身受损的,还是职工本身并没有驾驶机动车,而是被机动车撞上而受伤的,都属于条文中所称的“受机动车事故伤害”;另一方面,无论职工因机动车事故受伤发生的地点是在城市的公共交通通道上还是其他道路上,也无论该职工在此次机动车事故中承担的责任的主次之分,总之,都属于工伤的范围之内。

  • 未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事故后可否享有工伤待遇
    日期:2012-03-26 点击:485次

    未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事故后可否享有工伤待遇 文女士明确表示要继续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按上述规定,该公司需为文女士另外安排合适的工作,不得因其工伤而解除劳动关系。该宥限公司在签订的原劳动合同期满后,没有及时作出决定和通知原告李女士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而让李女士继续在本单位原工作岗位上工作,并向其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这些做法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事实劳动关系的要件,因此,李女士与该公司间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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