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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简介

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 交通事故造成的停运损失,商业三者险赔吗
    日期:2023-01-15 点击:289次

    交通事故造成的停运损失,商业三者险赔吗保险公司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人,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保险公司向受害人赔偿系基于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的约定。本案中保险公司提交的《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第二章第二十六条规定,不赔偿停运损失。该合同条款系免责条款,保险人采用加粗字体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应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否则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 财产保险中受益人同意才理赔 是否约束投保人
    日期:2023-01-15 点击:83次

    财产保险中受益人同意才理赔 是否约束投保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原、被告之间关于保险合同中约定“本保单第一受益人为某信托公司,未经其书面同意,本保单不得被退保、减保或批改”,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合法有效。原告已于2020年8月7日结清了某信托公司的汽车消费贷款本息,该公司也同意原告至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第一受益人的转让手续,因此,原告有权向被告主张保险理赔。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该损失应予支持。法院据此依据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 抑郁症等特殊疾病医疗期的审查和裁判标准
    日期:2023-01-15 点击:135次

    抑郁症等特殊疾病医疗期的审查和裁判标准特殊疾病是种类界定还是性质界定。《医疗期通知》中对于特殊疾病的列举,究竟是对于疾病种类的列举还是对于疾病性质严重程度的列举,在司法裁判的过程中存在较大争议,也因此引发了未被列入通知内的特殊疾病是否适用24个月医疗期或列举范围内病情的认定标准问题的争议。笔者认为,首先,《医疗期通知》形成时间较早,在通知内仅列举了癌症、精神病、瘫痪等三种疾病属于特殊疾病,并未对特殊疾病包含的种类进行清单式列明,而是采用了“等”这样的兜底条款;其次,通知内提及的精神病、瘫痪这类特殊疾病亦缺乏明确的法律定义或医学专业定义及具体司法评判标准。综合上述两项事由,笔者认为该项通知中所指的精神病、瘫痪等特殊疾病应当泛指劳动者患有较为严重的疾病,在法定的普通医疗期内无法康复正常工作的情况,而并非对于劳动者所患疾病种类的严格限制。

  • 无论驾驶人在事故发生时处在车上还是车下,均不属于第三者,保险公司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日期:2023-01-14 点击:59次

    无论驾驶人在事故发生时处在车上还是车下,均不属于第三者,保险公司无须承担赔偿责任本期推送案例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审查的一起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明确:投保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地位相当于被保险人,原则上不是第三者,不论驾驶人于事故发生时处在车上还是车下,都无法改变其自身的行为是事故发生原因的事实,不能成为自身过错行为的受害者并以此要求赔偿。

  • 劳务关系中受伤怎么赔偿?
    日期:2023-01-14 点击:447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通常认为,劳务关系中没有工伤问题,雇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可以按普通侵权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 消费者购买时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是否有权获得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日期:2023-01-14 点击:88次

    消费者购买时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是否有权获得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要求销售者或者生产者依照 食品安全法规定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赔偿的,不论其购买时是否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人民法院都应予支持。

  • 合同终止后,参与协调行为能否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依据
    日期:2023-01-14 点击:91次

    合同终止后,参与协调行为能否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本案中,根据张某与A公司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至2016年12月31日到期终止。劳动关系构成的要件之一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A公司在2014年5月后已不再实际经营,张某后续的保管技术资料、参与协调等行为应为离职后对前期工作的协助及交接等,而非按照A公司的规章制度从事有报酬的劳动,且其不受A公司的管理,故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的持续。

  • 网络主播与签约公司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日期:2023-01-14 点击:114次

    网络主播与签约公司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本案中,甲公司与陈某之间成立的是一般商事合同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首先,从案涉《主播签约协议》的内容看,甲公司为陈某提供演绎平台,负责设备维护、为陈某提供工作环境,负责对陈某进行包装、推广宣传,从而赚取中间佣金收益。

  • 非急救转运途中病人死亡,谁之责?
    日期:2023-01-14 点击:97次

    侵害他人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被告某康复医院在非急救转运过程中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存在过错,该过错行为与胡某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同时,被告承接胡某作为非急救转运服务对象,不符合相关规定中的服务对象要求,亦存在过错,故被告某康复医院应对原告方承担赔偿责任。此外,胡某自身患有严重疾患,是导致其死亡的根本原因,原告方作为胡某家属,选择在胡某病情危重、随时可能有生命危险的情况下进行长途转运,亦存在过错。

  • 车辆大梁扭曲,损失应如何确定?
    日期:2023-01-14 点击:90次

    车辆大梁扭曲,损失应如何确定?因史某为该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有车损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史某遂要求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进行理赔。保险条款中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第九条约定:“下列原因导致的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地震及次生灾害;(二)……(四)违反安全装载规定;(五)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因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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