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诉讼须知: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法院的审判期限,具体案件的法院的管辖权问题,如何提出管辖权异议,损害赔偿起诉书如何起草,如何申请财产保全,如何申请强制执行,不服法院一审判决如何上诉以及上诉的期限、上诉书的起草,不服终审判决如何提起申诉等
《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关于驳回起诉的规定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司法实践中,当事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人民法院能否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又告知其就此另行主张权利?
第三人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他人诉讼但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另行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对方提出反诉。诉讼过程中,提起诉讼的当事人申请撤回本诉,法院在准予原告撤诉申请的同时,裁定驳回本诉被告提出的反诉是否合适?
人民法院不能因当事人提出两个互相矛盾的诉讼请求而驳回起诉
被告主体不适格抗辩的认定与处理起诉条件之一是“有明确的被告”,而非“适格的被告”。起诉受理后,被告以其主体不适格为由抗辩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抗辩理由成立,应当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而不是裁定驳回起诉。
双方不能对诉讼原因给出合理解释,应判决驳回诉请判断法人之间是否存在借贷关系,款项交付和借贷合意是判定两者之间借款合同关系成立与否的两项基本要件。本案被告(借款人)对于原告(出借人)所主张的借款事实及欠付金额均表示认可,两公司就案涉借款纠纷并无实质性争议,被告(借款人)完全可以自行偿还相关债务。
法院起诉,究竟需要缴纳的费用有那些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和《<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补充规定》同时不再适用。为了贯彻落实《办法》,规范诉讼费用的交纳和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不具有诉的利益且反复提起相同类型诉讼属于滥诉行为针对同一地区不同经营场所的同一类型产品或同一经营场所的不同类型产品,客观上可以就产品质量问题在一起或几起投诉举报案件中完成,但举报人却人为分开举报并要求分开处理,这一行为将导致大量的社会资源被损耗,也偏离了投诉举报制度的初衷,不具有合理正当性,其投诉举报目的并非救济其受损的合法权益,且客观上耗费了大量的行政资源及司法资源,案涉投诉举报行为不值得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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