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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须知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诉讼须知: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法院的审判期限,具体案件的法院的管辖权问题,如何提出管辖权异议,损害赔偿起诉书如何起草,如何申请财产保全,如何申请强制执行,不服法院一审判决如何上诉以及上诉的期限、上诉书的起草,不服终审判决如何提起申诉等

  • 债权转让后如何确定案由
    日期:2023-10-10 点击:66次

    债权转让后如何确定案由因债权转让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在确定案由时,需要注意区分当事人间发生争议的到底是哪份合同。如果在债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因原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则案件诉讼标的是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应按原合同类型确定案由。如果债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因债权转让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则应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确定案由。

  • 悬赏广告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接收货币奖励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日期:2023-09-26 点击:51次

    悬赏广告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接收货币奖励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所以本案需按照接收货币奖励一方即蒋某敏的所在地确定合同履行地。因蒋某敏未能举证证明其所在地为海南省三亚市,故原裁定关于海南省三亚市不是本案合同履行地、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具有管辖权的认定符合法律规定。

  • 合同当事人既约定履约地,又同时约定交货地的,交货地属于合同实际履行时当事人约定的交货地,履约地属于程
    日期:2023-09-26 点击:31次

    合同当事人既约定履约地,又同时约定交货地的,交货地属于合同实际履行时当事人约定的交货地,履约地属于程序法意义上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当事人约定的履约地人民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 约定的地点与实际履行地发生冲突的处理
    日期:2023-09-23 点击:71次

    约定的地点与实际履行地发生冲突的处理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某一具体义务的履行地,不仅有实体法上的意义,还可能有诉讼法上的意义。约定由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实际签订地、履行地与约定的签订地、履行地不一致时,应当以约定地为准作为确定管辖权的依据,当事人在约定合同履行地时,双方对管辖有预期,不因与实际履行地不符而改变。

  • 管辖协议约定不明确的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
    日期:2023-09-23 点击:52次

    管辖协议约定不明确的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我们认为,应当综合考量当事人的意思、合同类型及其他因素,能够确定何为当地的,应当认定为有效;不能确定的,应当认定为约定不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在〔2010〕民申字第809号裁定书中认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在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所称的当地,系指工程所在地(即合同履行地)。

  • 未履行合同的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日期:2023-09-23 点击:41次

    未履行合同的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如果合同没有履行,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依照约定确定管辖,但是,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也没有实际履行的,也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能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

  • 非合同当事人诉请合同当事人履行给付货币的义务,如何确定地域管辖?
    日期:2023-09-22 点击:54次

    非合同当事人诉请合同当事人履行给付货币的义务,如何确定地域管辖?本案原审原告申银特钢公司并非案涉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对人,其依据股权转让协议主张股权受让方给付股权转让款,按照其诉讼请求,申银特钢公司系接受货币一方,此时是否以其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从而确定管辖,存在争议。解决这一问题,首先涉及到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一方”如何理解的问题。

  • 诉的合并审理必须满足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或有关联等合并审理的条件
    日期:2023-09-21 点击:57次

    诉的合并审理必须满足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或有关联等合并审理的条件。

  • 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的法律关系或请求权时,征得当事人同意,可合并审理
    日期:2023-09-21 点击:89次

    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的法律关系或请求权时,征得当事人同意,可合并审理诉的客体合并是指相同原被告间基于不同法律关系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将各个独立又彼此联系的诉合并在同一个诉讼程序中审理。本案首方公司起诉的第一组、第二组、第四组合同纠纷中,诉的主体完全相同,原告为债权人首方公司,两被告分别为债务人刘伶醉公司和保证人长天集团,诉讼标的为不同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从属的《保证合同》,属于诉的客体合并的范畴,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不违反法律规定。

  • 法院对多个诉讼客体进行合并审理是否必须经当事人同意?
    日期:2023-09-21 点击:139次

    法院对多个诉讼客体进行合并审理是否必须经当事人同意?是就主体合并审理必须经当事人同意作出的规定,其前提是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必须为二人以上。我国法律并无诉讼客体合并审理必须经当事人同意的强制性规定,据此,当事人关于法院未经其同意对诉讼客体进行合并审理存在错误,进而要求将案件分案处理的主张依据不足,不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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