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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须知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诉讼须知: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法院的审判期限,具体案件的法院的管辖权问题,如何提出管辖权异议,损害赔偿起诉书如何起草,如何申请财产保全,如何申请强制执行,不服法院一审判决如何上诉以及上诉的期限、上诉书的起草,不服终审判决如何提起申诉等

  • 约定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的效力与确定
    日期:2023-04-18 点击:27次

    约定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的效力与确定约定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条款应一律有效,至于在合同履行地的确定上,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民诉法解释》第十九条至第二十条规定的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和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等三类特殊合同外,其他合同一般应按照《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采用合同争议义务履行地标准。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恢复现场立案、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工作的通告
    日期:2023-04-17 点击:400次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恢复现场立案、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工作的通告

  • 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
    日期:2023-04-12 点击:86次

    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应当提交申诉书、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以及证明其申诉主张的证据材料。

  • 催缴邮件载明的收件人并非该单位有权签收的人员时还能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吗
    日期:2023-04-09 点击:56次

    催缴邮件载明的收件人并非该单位有权签收的人员时还能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吗涉案银行催缴邮件载明的收件人既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也非负责收发信件的专门人员或者被授权主体,同时收件地址亦非工商登记资料上载明的住所地,该银行作为从事贷款业务的专业金融机构,在催收手续上本应更为完善,但该次催收手续存在诸多错误之处,其又无证据证明债务人已经实际收到催收通知书,该次催收不能认定为已向债务人主张了权利,不能达到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律效果。

  • 二审判决究竟何时生效?判决之日,还是最后一位当事人收到判决之日?
    日期:2023-04-06 点击:347次

    二审判决究竟何时生效?判决之日,还是最后一位当事人收到判决之日?二审判决是对当事人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确定和宣示,未公开宣判的判决未送达之前,当事人无法得知判决的内容并确定申请执行期间或应当履行的义务,只有当事人收到判决书并完全知晓判决结果,方对其发生最终的效力。依照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以送达最后一方当事人的时间作为二审判决的生效时间。

  • 何为本院查明与本院认为?
    日期:2023-03-31 点击:461次

    本院认为,指的是法院根据本院查明,来进行的法律适用和逻辑判断推定,在查明没问题的情况下,法律适用强调正确匹配。新法还是旧法?特殊法还是一般法?有没有但书条款?法律冲突怎么解决?逻辑判断推定方面,强调的正常人的思维逻辑,不非得是福尔摩斯一样,但合情合理比较重要。

  • 未交诉讼费,案件按撤诉处理的,诉讼时效能否中断?
    日期:2023-03-26 点击:69次

    诉讼时效制度也称“消灭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权利的制度。而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 关于诉讼程序的19个实务问题解析
    日期:2023-03-26 点击:45次

    关于诉讼程序的19个实务问题解析请求权的意思只是到达了法院,法院不是请求权的相对人,只是实现请求权的居中裁判者,而未经法定程序到达相对人时,不能视为当事人已经行使了请求权。当法院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诉状后,请求权的意思表示已经到达义务人。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已非起诉,而是权利人向义务人主张权利,只是这种主张是通过法院送达的。

  • 债权人仅通过一般快递公司邮寄催收通知是否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日期:2023-03-25 点击:70次

    债权人仅通过一般快递公司邮寄催收通知是否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顺丰公司并非邮局,仅是一般快递公司。丹阳农行应提供邮件回执等证据证明邮件已经到达八宝酒公司,但是丹阳农行并未提交。二审判决认为丹阳农行未有效催收债权,不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不属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无论八宝酒公司当时的营业状态如何,因丹阳农行的证据尚不能证明其已经送达了催收信件,原审认定八宝酒公司营业状态是否缺乏证据证明并不影响案件的审理结果。故本院对丹阳农行的第二个再审申请理由不再审查。

  • 二审期间,原审原告能否撤回起诉
    日期:2023-03-24 点击:79次

    二审期间,原审原告能否撤回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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