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诉讼须知: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法院的审判期限,具体案件的法院的管辖权问题,如何提出管辖权异议,损害赔偿起诉书如何起草,如何申请财产保全,如何申请强制执行,不服法院一审判决如何上诉以及上诉的期限、上诉书的起草,不服终审判决如何提起申诉等
双方不能对诉讼原因给出合理解释,应判决驳回诉请判断法人之间是否存在借贷关系,款项交付和借贷合意是判定两者之间借款合同关系成立与否的两项基本要件。本案被告(借款人)对于原告(出借人)所主张的借款事实及欠付金额均表示认可,两公司就案涉借款纠纷并无实质性争议,被告(借款人)完全可以自行偿还相关债务。
法院起诉,究竟需要缴纳的费用有那些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和《<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补充规定》同时不再适用。为了贯彻落实《办法》,规范诉讼费用的交纳和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不具有诉的利益且反复提起相同类型诉讼属于滥诉行为针对同一地区不同经营场所的同一类型产品或同一经营场所的不同类型产品,客观上可以就产品质量问题在一起或几起投诉举报案件中完成,但举报人却人为分开举报并要求分开处理,这一行为将导致大量的社会资源被损耗,也偏离了投诉举报制度的初衷,不具有合理正当性,其投诉举报目的并非救济其受损的合法权益,且客观上耗费了大量的行政资源及司法资源,案涉投诉举报行为不值得鼓励。
诉讼时效从人民法院收到原告起诉状之日起中断,即使因原告未缴纳诉讼费而按自动撤诉处理也仍能引起中断效果
原告胜诉,法院应将预收的诉讼费用退还原告,再直接向被告收取!而不是在执行程序中一并解决
公司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如何确定管辖权?将法人在市场监管登记部门登记的住所作为确定民事诉讼地域管辖连结点的依据,于法有据。合同一方当事人基于对登记部门公示的法人登记信息的信赖而确定该法人住所,进而当与该法人发生合同纠纷时以此确定管辖法院寻求司法救济,自为法律所允许,此亦是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的应有之义。
公告送达相关18个实务问题与公告送达有关的18个实务问题:公告送达的条件及程序,下落不明的状况,按工商登记及合同《起诉状》记载地址送达,电话无法接通、该地址查无此人及受送达人“避而不见”等情形。
邮寄送达不能的就可以直接进行公告送达吗?原审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杜强华送达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材料被退回后,未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直接公告送达前述应诉材料及传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首先查封法院(下称“首封法院”),指最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以下统称“查封”)措施的法院,包括在诉讼阶段最早采取查封措施的法院,以及在执行阶段最早采取查封措施的法院;优先债权法院,指执行案件中,债权人(申请执行人)对查封财产有顺位在先的担保物权、优先权等优先债权的法院;轮候查封法院,指已进入执行阶段的、查封顺位在后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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