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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须知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诉讼须知: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法院的审判期限,具体案件的法院的管辖权问题,如何提出管辖权异议,损害赔偿起诉书如何起草,如何申请财产保全,如何申请强制执行,不服法院一审判决如何上诉以及上诉的期限、上诉书的起草,不服终审判决如何提起申诉等

  • 山东省各地人民法院联系地址电话
    日期:2015-02-27 点击:2117次

    山东省各地人民法院联系地址电话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电话:0531-8871766 邮编:250101 地址:济南市工业南路46号 地址:济南市无影山中路110号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电话:0531-5607645 邮编:250023 地址:济南市张庄路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电话:0531-7221152(昼)、7222699(夜) 邮编:250300 地址: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路

  • 各省市高级人民法院通讯地址电话
    日期:2015-02-27 点击:649次

    各省市高级人民法院通讯地址电话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308号 邮编200031电话:021-34169666、63080000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156号 邮编300193电话:022-27388102-2318、27384133、27508738

  • 全国各省高级法院及中级法院地址电话
    日期:2015-02-27 点击:693次

    全国各省高级法院及中级法院地址电话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电话:010-65290225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崇文门西河沿甲215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电话:68639038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6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电话:67653221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路10号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贵州省各地法院地址电话大全
    日期:2015-02-27 点击:2684次

    贵州省各地法院地址电话大全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电话:0851-678010邮编:55000地址:贵阳市云岩区金仓路52号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0851-5812678邮编:550002地址:贵阳市市府路31号

  • 上海市各人民检察院地址电话
    日期:2015-02-27 点击:755次

    上海市各人民检察院地址电话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浦东新区丁香路633号50138633浦东新区张江地区检察院

  • 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长纪敏、民二庭庭长宋晓明就民商法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日期:2015-02-26 点击:777次

    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长纪敏、民二庭庭长宋晓明就民商法热点问题进行解答民商事纠纷影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如何依法及时处理?民商事审判如何为社会与经济和谐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应该说,这些问题与公众生活最为密切,公众也最为关心。

  • 《中国民事审判前沿》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观点集成
    日期:2015-02-26 点击:286次

    《中国民事审判前沿》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观点集成理论界或实务界的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判决承租人以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所确定的价格购得房屋。 第二种观点:法院只能判决撤销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 第三种观点:当事人提出无效合同确认之诉,人民法院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出判决,也可以根据形成权的理论,依法支持当事人直接购买房屋的诉讼请求。

  •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疑难案件问答
    日期:2015-02-26 点击:203次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疑难案件问答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在讨论本案例时多数人认为,涉及房改政策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应当结合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作出判断。如果当事人争议的核心是房屋买卖,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益纠纷,处理时涉及房改政策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当事人争议的核心为是否适用房改政策以及如何适用房改政策的,不属于民事权益纠纷,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人民法院不宜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 第一审民事案件开庭程序
    日期:2015-02-26 点击:350次

    第一审民事案件开庭程序核对诉讼参与人身份及代理权限核对原、被告,原、被告代理人人及代理权限。依次询问原、被告姓名、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家庭住址或原告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理人姓名、职务,原、被告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与原、被告关系、家庭住址或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出具律师执照、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 什么期间到人民法院打民事官司
    日期:2015-02-26 点击:336次

    什么期间到人民法院打民事官司由此可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想打民事官司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必须遵守法律所规定的诉讼时效。否则,超逾了诉讼时效期间,即丧失了司法保护请求权,也就是说,你再到法院打官司,去起诉,你也不要想打赢官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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