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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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补助费(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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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宿费(住宿费)(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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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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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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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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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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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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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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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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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区外住宿费在150元以内凭据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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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统筹地区外就医的工伤职工,因行动不便,其所发生的交通费用由工伤职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交通工具,凭据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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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有关工伤保险待遇的问题通知 京人社工发〔2010〕3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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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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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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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从业人员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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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从业人员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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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本市工伤保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沪人社福发(2011)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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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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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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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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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机构核准的交通工具乘坐费用实报实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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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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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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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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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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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不超过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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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统筹地区就医乘坐城市间长途汽车、火车(硬座、硬卧)、轮船(三等舱及以下)发生的交通费用据实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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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后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人社[201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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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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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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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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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不超过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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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市外就医所发生的交通(火车、动车组硬卧,普通客轮三等舱,客运汽车)费用据实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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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实施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0〕2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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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哈尔宾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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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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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150元限额,凭票据报销(见注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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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地区以外的凭票据报销(见注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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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政办综〔201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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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黑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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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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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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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床位费标准为20元,入院等待期间住宿费标准上限为60元,最多报销3天,住宿费凭据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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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凭据报销。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限报火车硬卧、硬座和客运汽车(出租车除外)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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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因工负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及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用标准的通知 黑市人社字〔201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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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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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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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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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地区以外住宿费200元以内实报实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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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报实销(见注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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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及到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核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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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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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及市区18元
统筹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70%÷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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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35元
统筹地区最低月工资÷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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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凭住宿费票据报销,日报销标准不超过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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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凭火车票、船票、汽车票每次就医报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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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人社2010 4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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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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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7O%÷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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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地区月最低工资÷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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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地区以外住宿费,凭票报销, 每日不超过150元(见注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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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地区以外,凭票报销一次(见注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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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人社[2010]4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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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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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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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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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地区以外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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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苏人社函[2011]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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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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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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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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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在150元以内凭票报销;食宿费实行定额包干与在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相结合的办式(见注⑥)
|
凭据报销(见注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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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我市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跨统筹地区就医交通费、食宿费支付标准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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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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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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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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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就医食宿、交通补助,最高每天230元(见注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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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市职工住院治疗工伤伙食补助费和转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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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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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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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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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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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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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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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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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食宿费用130元内凭据报销(见注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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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注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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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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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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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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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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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80元
省外: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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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统筹地区以外:长途公共汽车、火车、飞机实报实销;市内交通补贴: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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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人社字〔20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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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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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区域内就医的,20元,省城30元,省外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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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外就医食宿费用补贴标准:省内80元,省外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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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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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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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报销不超过3天(含3天)的食宿费用,伙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住宿标准最高不超过每天150元,凭发票据实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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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统筹地区至治疗所在地区的交通费,按照火车硬卧价格标准据实报销;该区间未开通铁路客运的,按照长途公路客运标准据实报销;特殊情况经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乘坐航空交通工具,按普通舱标准据实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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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咯噔工作的意见(2012年5月17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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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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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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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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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省内60元省外80元以内凭据报销(见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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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据支付(见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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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伙食补助费和到外地就医途中交通食宿费支付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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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常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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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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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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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省内60元,省外80元,凭票报销。(见注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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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注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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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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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
(西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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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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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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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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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火车、动车组、客运汽车)费用凭据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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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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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咸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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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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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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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用(仅限于往、返时各一天的费用)按每人每天120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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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费(仅限于公共交通工具)凭票据实报实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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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批准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支付标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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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武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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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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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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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用(仅限于往、返时各一天的费用)按每人每天120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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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费(仅限于公共交通工具)凭票据实报实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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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武功县关于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批准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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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临汾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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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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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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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统筹地区以外住宿费凭票报销,省内不超过 100元,省外不超过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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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统筹地区以外治疗实报实销。因特殊原因需院外待诊的,原则上不得超过两日,待诊期间产生的交通费用凭票据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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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伙食补助费标准及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标准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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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晋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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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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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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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地区以外住宿费省内100元,省外120 元(凭票据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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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地区以外,实报实销,待诊期间市内交通补贴15元/天/人。(见注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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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确定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及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标准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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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省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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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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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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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100元省外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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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乘坐长途公共汽车、火车(不含软座和软卧)发生的交通费用据实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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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形式《省直工伤保险待遇补助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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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德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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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级及以下12元;
2、省会一级城市及直辖市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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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60元或者80元(见注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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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中临时发生住宿费用的,可凭据报销每天120元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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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票报销(见注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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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及转市外治疗的交通食宿费标准、报销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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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内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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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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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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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地区以外不超过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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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地区以外所乘的列车(硬卧以内)、客车(普通型)和公交车等普通交通工具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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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内江市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补助费的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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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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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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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凭据报销,具体乘坐交通工具的标准为:火车硬席(硬座、硬卧)、轮船三等舱、飞机普通舱(经济舱)。交通、食宿费用合计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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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费、市外就医交通费和食宿费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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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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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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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标准,按300元/次的定额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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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关于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和“统筹地区外就医所需交通食宿费”执行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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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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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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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经同意转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两项合计每日不超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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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关于调整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及转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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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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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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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宿费凭票报销,最高标准为200元/次,最高标准以下的据实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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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150元以内据实报销;省外:凭票报销(见注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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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关于印发江门市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基金支付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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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珠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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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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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食宿费用不超过200元(见注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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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就医报销一次,凭据报销(见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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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关于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执行标准的通知 201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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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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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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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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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食宿费合计按每人每日200元的标准执行,最多不超过2日。
交通费(见注21) |
关于汕头市参保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和转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支付标准问题的通知 汕人社[2011]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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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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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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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途中食宿费执行普通公务人员出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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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费用(火车硬卧、动车硬座、普通客轮三等舱、客运汽车)据实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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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意见
(黔人社厅发[2011]27号) |
|||
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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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35%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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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
|
参照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
|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1]253号
|
|||
浙江省(杭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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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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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50元凭据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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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地区外住宿费每天不超过200元,凭据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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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实报销(见注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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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杭州市职工工伤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支付标准的通知 杭政函〔201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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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平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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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35%确定,为每天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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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注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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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宿费(见注24)住宿费150元以内凭票据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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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注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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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平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和交通食宿费标准的通知 平劳社(201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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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宁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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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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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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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统筹区内50元统筹区外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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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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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我市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及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费、食宿费支付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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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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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除以30日乘以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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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除以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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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住宿费,不高于150元/日实报实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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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按照不高于乘坐火车硬卧标准实报实销。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坐飞机,事先经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以由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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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和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标准的通知
昆政办(201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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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昭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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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地区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除以30天再乘以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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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除以30天(见注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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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外每转院一次往返住宿费包干标准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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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票报销(见注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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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补助费及到昭通市外就医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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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阿拉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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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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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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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转往外地治疗就医(含统筹地区内转诊),门诊治疗最长期限为5天,住宿费报销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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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凭火车票、船票、汽车票每次就医报销一次工伤职工本人的往返交通费,其中不含火车软卧票和飞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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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及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交通、食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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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锡林郭勒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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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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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外治疗就医的,在区内20元、区外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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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上限为每人每天120元,协议机构提供住宿的,住宿费每人每天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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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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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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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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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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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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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案例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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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 (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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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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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凭票报销。
省会100元;地州市80元; 县州市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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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实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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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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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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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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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住院期间的住宿费按照每人每天不超过二百元标准,最多支付三天,凭住宿票据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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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长途汽车和火车硬卧及以下标准,凭票据报销(不包括出租车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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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宁政发〔2012〕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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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经济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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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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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参照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因突发工伤事故需要使用120救护车的,其费用可据实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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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12年5月14日施行《海南省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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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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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25元、其他地区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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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治疗工伤,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天150元;在其他地区,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天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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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补贴20元,长途公共汽车、火车,轮船实报实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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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等有关待遇标准的意见》豫人社工伤【20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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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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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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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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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院期间的住宿费,按照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省内每天为5%,省外每天为8%,非住院期间的住宿,省内最多不超过3天,省外最多不超过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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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市州以外就医,其交通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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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第88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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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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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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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往返途中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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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往返途中所需住宿费凭据报销,每人每天最高限额为1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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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往返途中乘坐的交通工具限为火车(硬座、硬卧)、轮船(三等舱,不包括旅游船)、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车和飞机),所需交通费凭据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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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修订)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政发〔201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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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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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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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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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前住宿费按不超过三天,每天标准不高于150元报销,住院治疗期间按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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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往返交通费按硬卧以下标准凭票据报销(不包括出租车票
|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青海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决定,已经2011年11月17日省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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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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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从业人员因工伤住院治疗期间,由工伤保险基金参照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因公出差人员伙食补助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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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员经工伤医疗机构建议,转往外地治疗或者配置辅助器具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参照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
处级以下(含处级)人员每人每天在150元以内凭据报销。处级以下担任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的,其单个人员可以住一个标准间,在每人每天300元以内凭据报销
|
乘坐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以乘坐软卧,凭据报销,符合乘坐软卧规定而改乘软座的,按照软座车票的40%给予补助;乘坐非全列软席列车,从当日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限于交通条件,出差人员必须中途转车又未住宿的,乘车时间可连续计算,已住宿的,乘车时间实行分段计算;在职因公伤残人员出差乘坐火车,符合乘坐卧铺条件,而未买卧铺票,已按规定优待价购买了硬座票的,按硬座整票票价的80%给予补助。
|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决定》已经2012年5月14日第五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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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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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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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
|
高铁
|
||
硬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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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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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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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车厢
|
|
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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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 据 支 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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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 据 支 付
|
凭据支付40%
|
凭 据 支 付
|
注:
注: ①乘坐飞机、轮船、出租小汽车等交通工具不在支付范围之列。 ②乘坐火车,连续乘车在12小时以内,应选购座位票; 超过12小时,可购同席卧铺票。 ③特殊情况经用人单位申请,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适当提高支付标准。
|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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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宿 费
|
|
支付标准(元/天)
|
省内
|
省外
|
60 元/天以下凭据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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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元/天以下凭据支付
|
|
注: ①到统筹地区以外住院治疗的,住院前伙食费和住宿费的支付天数以从乘坐交通工具前往的当日计算至住院的前日为限(出发时间超过中午12时的,当天按照半日标准计算支付天数; 如乘坐交通工具为火车卧铺的,不支付当日住宿费)。 实际发生天数超过5日的,以5日为限。 ②到统筹地区以外临时检查或门诊治疗的,伙食费和住宿费的支付天数以从乘坐交通工具前往的当日计算至返回的当日(出发时间超过中午12时的,当天按照半日标准计算支付天数; 如乘坐交通工具为火车卧铺的,不支付当日住宿费)。
|
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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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
|
高铁
|
其他交通工具
|
|||||
硬座
|
硬卧
|
软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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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车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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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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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车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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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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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据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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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据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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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据支付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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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据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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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距离远近支付400-800元/次
|
按距离远近在合理价格范围内凭据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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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乘坐飞机、轮船、出租小汽车等交通工具不在支付范围之列。2、乘坐火车、连续乘车在12小时内,应选购座位票;超过12小时,可购同席卧铺票。3、特殊情况经用人单位申请,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适当提高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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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湖南省常德市工伤职工统筹地区外就医途中住宿费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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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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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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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标准(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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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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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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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元/天以下凭据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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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元/天以下凭据支付
|
|||||||
注:1、到统筹地区以外住院治疗的,住院前伙食费和住宿费的支付天数以从乘坐交通工具前往的当日计算至住院的前日为限(出发时间超过中等12时的,当天按照半日标准计算支付天数;如乘坐交通工具为火车卧铺的,不支付当日住宿费)。实际发生天数超过5日的,以5日为限。2、到统筹地区以外临时检查或门诊治疗的,伙食费和住宿费的支付天数以乘坐交通工具前往的当日计算至返回的当日(出发时间超过中午12时的,当天按照半日标准计算支付天数;如乘坐交通工具为火车卧铺的,不支付当日住宿费)。
|
京ICP1201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