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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前沿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审判前沿栏目内容汇集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损害赔偿案件,物业管理违约损害赔偿案件,工程承包违约损害赔偿案件以及离婚损害赔偿案件的最新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判决裁定的依据,依据最新的判决裁定的司法解释等法律依据的适用等。

  • 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是否有上位法与下位法之分
    日期:2013-01-09 点击:1201次

    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是否有上位法与下位法之分全国人大与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确实有上位法、下位法之分,通常在每年3月召开的全国人大代表大会上审议通过的法律为上位法,而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法律则为下位法,也称为部门法。上位法一般为基本法,效力层级高,适用范围更加广泛。而下位法则是部门法,层级低一些,其适用范围也没有上位法适用范围广。

  • 如何认定和调整过高的违约金
    日期:2013-01-08 点击:327次

    如何认定和调整过高的违约金应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违约方是恶意违约还是过失违约,直接决定违约金的补偿性和惩罚性功能的此消彼长。《合同法》分则以诸多单行法规中特别规定违约责任为过错责任的场合,无疑应当将过错作为违约金成立的要件。在违约金过高的场合,由于惩罚性违约金的目的在于给债务人心理上制造压力,促使其积极履行债务;在债务不履行的场合,表现为对过错的惩罚,因此债务人的过错自应成为惩罚性违约金的要件。

  • 如何确定合同案件中违约金的性质
    日期:2013-01-08 点击:261次

    如何确定合同案件中违约金的性质如果任由当事人约定过高的违约金且以意思自治为由予以支持,在有些情况下,无异于鼓励当事人通过不正当的方式取得暴利,也可能促使一方为取得高额违约金而故意引诱对方违约。有鉴于此,人民法院可以对不合理的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以维护民法的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并使违约方从高额且不合理的违约金责任的束缚中解脱出来”,防止赌博性约定隐藏的道德风险,避免出现对一方利益不当或过度保护而对另一方制裁过于严厉的裁判结果。

  • 在当事人没有提出解除权诉讼请求的情况下,人民法院能否依职权径行裁判
    日期:2013-01-08 点击:374次

    在当事人没有提出解除权诉讼请求的情况下,人民法院能否依职权迳行裁判解除权在实体方面属于形成权,在程序方面则表现为形成之诉。在当事人没有依法提出该诉讼请求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径行裁判。

  • 相对人未进行催告,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是否有期限限制问题
    日期:2012-08-22 点击:161次

    相对人未进行催告,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是否有期限限制问题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1年内行使。逾期未行使的,解除权消灭,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日期:2012-08-22 点击:869次

    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主要是因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引起的申请人提出的请求。《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事项,目前实体法尚无明确的规定。这是案件适用上的限定性。公示催告程序对人民法院来说,它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

  • 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
    日期:2012-08-22 点击:205次

    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 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是申请公示催告的前提条件。因为。如果与票据上的权利有利害关系的人是明确的,这就不需要申请公示催告,可按一般的票据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谓利害关系人不明,是指与申请事项有权益关系的人有无不明,或者该利害关系人是谁不明。

  • 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
    日期:2012-08-21 点击:360次

    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 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各个国家的法律都是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作出不同的规定。有的国家法律对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规定得比较广,除了宣告失票无效的公示催告,还有排除土地所有权人权利等公示催告。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公示催告的适用范围作了较为严格的限制,目前只限于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引起的公示催告的申请。

  • 网络银行业务交易不能的民事责任的承担
    日期:2012-08-20 点击:215次

    网络银行业务交易不能的民事责任的承担 主张将导致网络银行业务交易不能的系统瘫痪等风险纳入不可抗力的范围之内,从而免除网络银行、网络服务商的民事责任;但如果说让因这些风险而发生的交易不能所造成的损失因此而全部由用户独自承担,这似乎又不公平,在此类个案中,网络银行、网络服务商都没有过错,因为它们已全都采取了必要的措施但还是无法避免这种风险的发生,而用户更没有过错,用户本身就是受害者,在这种当事人均无过错,而又有一方当事人有损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 我国民事立法中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
    日期:2012-08-17 点击:178次

    我国民事立法中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 实践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从该法律条文中推导出来的。这种状况使得一部分相当人怀疑甚至否认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存在。审判实践中,法官也可以法律无明文规定为依据驳回当事人的有关请求,当事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权由于法律无明文规定而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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