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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前沿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审判前沿栏目内容汇集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损害赔偿案件,物业管理违约损害赔偿案件,工程承包违约损害赔偿案件以及离婚损害赔偿案件的最新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判决裁定的依据,依据最新的判决裁定的司法解释等法律依据的适用等。

  • 继承人因正当防卫杀害被继承人的,是否丧失继承权
    日期:2017-12-21 点击:134次

    继承人因正当防卫杀害被继承人的,是否丧失继承权继承人因防卫过当而杀害被继承人的,其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丧失继承权。我国《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防卫过当的情况下,继承人构成故意杀人罪,体现了法律对其的否定性评价。因此,在防卫过当的情况下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

  • 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实施安乐死,是否丧失继承权
    日期:2017-12-21 点击:272次

    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实施安乐死,是否丧失继承权在安乐死的情况下,继承人不论是自己亲自动手杀害被继承人,还是请求医生杀害被继承人,都属于继承人实施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其二,须继承人主观上有杀害的故意。

  • 机动车保险合同中车上人员与第三者的界定
    日期:2017-12-20 点击:523次

    机动车保险合同中车上人员与第三者的界定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者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根据中国保监会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解释的规定和保险行业惯例及保险理论通说,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中“第三者”是指除保险人、被保险人和保险车辆上的人员以外,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第三人。

  • 转让车未变更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否赔偿
    日期:2017-12-20 点击:479次

    转让车未变更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否赔偿机动车辆转让所有权的,保险合同应当予以变更。但实践中不及时变更的不在少数,由此引发纠纷的情况也很多。为保护新车主的合法权益,应当在保险合同仍然有效的前提下,判定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赔付责任。

  •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适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日期:2017-12-18 点击:543次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适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200 1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即《民事证据规定》),《民事证据规定》采纳先进的司法理念,系统规定了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法院调取证据的范围、举证时限制度、新证据制度以及法律真实的证明标准等,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 处理刑民交叉案件的法律依据
    日期:2017-12-17 点击:522次

    处理刑民交叉案件的法律依据就“先刑后民”原则而言,一直是为审判人员所掌握的处理经济犯罪与民事纠纷案件交叉时的基本原则,也是公安、检察机关要求法院移送或者中止审理案件的主要理由。那么,究竟何为“先刑后民”?它是不是无条件地适用于所有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交叉的情况?如果不是,那么,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我们对“先刑后民”原则进行了必要的历史源流考察。

  • 法院审判之解读合同条款冲突解释规则
    日期:2017-12-16 点击:1385次

    法院审判之解读合同条款冲突解释规则律师好像一只被纷繁复杂的各种法律关系罗织的网包裹着的蚕,整天的工作就是埋头理顺网丝一一一解决法律争执。这些争执中,有相当比例的案件是因合同条款约定不清而产生的纠纷。争执双方为此喋喋不休,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各尽能事却难分伯仲。实话实说,此类案件很难辨黑白,而解决此问题的良药就是黄金规则和反立约人规则。

  • 法院审判之规则经验与法律解释的限度
    日期:2017-12-16 点击:242次

    法院审判之规则经验与法律解释的限度查明事实是适用法律的前提和基础,必须以顺应时代特点和要求的态度对待争议事实,进而得出符合实际的裁判结论。汽车已经成为中国人生活中必需的消费品,汽车虽有高中低档的差别,但总体上属于生活消费品范畴,应当受到各类民事主体的重视,以便法官准确适用法律解决纠纷。

  • 委托人能否以对受托人的抗辩事由对抗第三人
    日期:2017-12-14 点击:831次

    委托人能否以对受托人的抗辩事由对抗第三人,刘丽娟以张某某、于某某的名义向巫海宾借款10万元,并由张某某、于某某向巫海宾出具了借据,刘丽娟是代为张某某、于某某处理借款事务,双方在借款时存在委托关系,刘丽娟为张某某、于某某的代理人。刘丽娟在借款中并未以自已的名义进行,故该借款合同直接对张某某、于某某和巫海宾产生约束力。

  • 被告缺席的民间借贷纠纷中应当审查双方资金双向流动情况
    日期:2017-12-14 点击:321次

    被告缺席的民间借贷纠纷中应当审查双方资金双向流动情况在被告缺席的民间借贷纠纷中,不能因被告缺席无法抗辩而对原告提交的无法进行质证的具有签名、盖章的证据一概予以认定。法官应结合生活常识和交易习惯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和认定,保持合理怀疑,通过依职权调查或要求原告进一步补充证据进行求证,以确定借款事实存在或证实合理怀疑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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