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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前沿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审判前沿栏目内容汇集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损害赔偿案件,物业管理违约损害赔偿案件,工程承包违约损害赔偿案件以及离婚损害赔偿案件的最新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判决裁定的依据,依据最新的判决裁定的司法解释等法律依据的适用等。

  • 最高法院最新执行裁判:不能追加配偶或原配偶为被执行人
    日期:2016-12-22 点击:647次

    最高法院最新执行裁判:不能追加配偶或原配偶为被执行人执行程序中不能以夫妻一方所负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从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看,并无关于在执行程序中可以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或原配偶为共同被执行人的规定,申请执行人根据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等实体裁判规则,以被执行人原配偶应当承担其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之共同债务为由,请求追加原配偶为被执行人,裁定不予追加。

  • 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执行和解的适用认定
    日期:2016-11-25 点击:366次

    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执行和解的适用认定在非诉执行工作中,对当事人非诉执行和解的内容要严格审查,在坚持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同时,适度掌握执法灵活性,防止引发不良社会效果。绝不可为了结案而违背法律、法规的原则和精神,进行非诉调解。

  • 第三人对已设定预告登记房产排除执行异议请求应予支持
    日期:2016-11-24 点击:223次

    第三人对已设定预告登记房产排除执行异议请求应予支持预告登记,是指以取得物权为内容的债权人为保证将来其债权能够得到实现从而取得不动产物权,在债权人由于某些原因不能办理正式登记时所进行的临时登记。根据《物权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 关于夫妻股东纠纷中几个法律问题的思考
    日期:2016-11-23 点击:162次

    关于夫妻股东纠纷中几个法律问题的思考无论是夫妻共同财产制,还是约定的限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等,都是财产(权利)在夫妻关系内部的一种分配,并基于此而对债务的承担的一种分配。在婚姻关系中,实行何种财产制,这不仅关系到夫妻一方本人的利益,关系到夫妻共同的利益,更关系到与夫妻发生各种民事交往的第三人的利益。

  • 婚内房产权属约定 具有对抗房屋登记效力
    日期:2016-10-25 点击:212次

    婚内房产权属约定 具有对抗房屋登记效力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其归属自然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譬如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的规定就属于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

  • 当前商事审判中的十大热点纠纷问题梳理
    日期:2016-10-24 点击:229次

    当前商事审判中的十大热点纠纷问题梳理 公司设立时在章程中规定出资数额及出资方式后,公司运营中有的股东尤其是公司大股东通过股东会决议修改章程,要么延长自己的出资期限、要么减少自己的出资数额。对此,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审查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是否有效,或者按照公司法规定的减资规则审查股东减少出资的程序是否合法。

  • (最新)执行程序中不得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日期:2016-10-24 点击:186次

    (最新)执行程序中不得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最高法院认为,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意味着直接通过执行程序确定由生效法律文书列明的被执行人以外的人承担实体责任,对各方当事人的实体和程序权利将产生极大影响。因此,追加被执行人必须遵循法定主义原则,即应当限于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追加范围,既不能超出法定情形进行追加,也不能直接引用有关实体裁判规则进行追加。

  • 关于商事审判与刑事、行政诉讼等交叉的正当法律程序问题
    日期:2016-10-14 点击:206次

    关于商事审判与刑事、行政诉讼等交叉的正当法律程序问题。商事案件与刑事诉讼涉及的法律事实完全相同时的处理。如果商事案件与刑事诉讼所涉事实完全相同,而且案件事实在根本上也属于刑事案件,那么在立案阶段就应不予受理商事案件。受理后在商事审判中发现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 关于以物抵债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问题
    日期:2016-10-14 点击:224次

    关于以物抵债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问题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就作出以物抵债的约定,由于债权尚未到期,债权数额与抵债物的价值可能存在较大差距。如果此时直接认定该约定有效,可能会导致双方利益显失公平,所以在处理上一般认为应参照物权法关于禁止流押、流质的相关规定,不确认该种情形下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

  • 关于保兑仓纠纷案件的审理问题
    日期:2016-10-14 点击:250次

    关于保兑仓纠纷案件的审理问题保兑仓交易模式中当事人间可能形成买卖、融资、担保、仓储、票据、资金监管类金融服务等多种法律关系,对这些交易关系,法院要严格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从鼓励金融创新、促进商事交易、保障交易安全的角度,确认相关合同效力,不轻易认定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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