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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谈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北京法官谈案栏目汇编了北京及全国各地法官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判决的法律适用问题,判决标准问题,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院管辖权的问题,以及人身损害赔偿数额标准的问题等各类损害赔偿案件的分析探讨等。具体包括触电事故损害赔偿、高空坠物损害赔偿、共同侵权损害赔偿、雇工损害赔偿、建筑工人损害赔偿等各类损害赔偿法院判决书的解析等。

  • 劝阻公路乱堆行为后被劝人死亡,劝阻人不担责
    日期:2022-11-06 点击:139次

    劝阻公路乱堆行为后被劝人死亡,劝阻人不担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李某及其妻女在公路上堆放杂草的行为,虽未构成违法,但属于违反社会公德的不文明行为,可能会对公众通行造成阻碍。对于此类违反社会公德的不文明行为,人人皆可劝阻。秦某的劝阻行为并未超出明显限度且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应当给予正面法律评价。

  • 本案中对原告追加被告申请当如何处理
    日期:2022-11-06 点击:457次

    本案中对原告追加被告申请当如何处理法院应当对追加当事人进行严格审查、禁止滥诉,不仅需要相应初步证据,更需要考虑合同相对性原则。综上,从我国诉讼法及合同法的精神来看,由于钱某依据合同主张权利,待其确认了合同相对人后,禁止随意追加案外人。故应驳回其追加被告申请。

  • “借钱不还”可能构成诈骗罪!
    日期:2022-11-04 点击:90次

    在司法实务中,“借款型”诈骗较难认定,如果行为人本人没有偿还能力,实际上也没有承担还款责任,就可以推定其在借钱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如果行为人主观方面的非法占有故意是靠推定的,行为人后续的突然还款行为可能会对抗推定的成立,这给认定“借款型”诈骗带来了难度。

  • 抓“癞蛤蟆”是犯罪?法院判了!
    日期:2022-11-04 点击:60次

    对于“三有动物”,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便涉嫌非法狩猎罪。因此,法官温馨提示,广大群众要遵守禁猎区、禁猎期的相应法律规定,严禁使用禁用的工具、方式进行狩猎,不要乱捕、滥食野生动物,切莫为了口腹之欲或经济利益触犯法律。“枪响之后,没有赢家”,保护野生动物关乎你我他,共同守护地球家园靠大家!

  • 未成年人上树捅马蜂窝受伤,同行成年人需要赔偿吗
    日期:2022-11-03 点击:117次

    未成年人上树捅马蜂窝受伤,同行成年人需要赔偿吗保护未成年人,不仅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家庭的共同责任,即使是不具有监护职责的成年人也负有相应的保护责任。在不具有监护职责的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相约外出游玩过程中,该成年人有责任、有义务对同往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予以保护,当未成年人实施的行为可能危及其自身人身、财产安全时,该成年人对同往的未成年人负有及时提醒并有效制止的安全保障义务,而不应将同往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继续置于危险之中,否则该成年人应依法对同往未成年人遭受的损害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 63岁慈母替儿还债:法庭上她拿出了用袜子包裹好的1万块钱
    日期:2022-11-03 点击:136次

    63岁慈母替儿还债:法庭上她拿出了用袜子包裹好的1万块钱法官提醒,“子债母偿”并无法律依据。六旬母亲替子还债,固然体现了浓浓的亲情,闪耀着人性的道德光芒,但在当今法治社会,应当从法律视角去理性的看待问题,作为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讲诚信、重诺言、守信用,以彰显中华民族的文明基因,如此,收获的不仅仅是“心安”,更是有序的社会、美好的未来。

  • 二手车车商违反诚信原则隐瞒真实车况构成欺诈
    日期:2022-10-30 点击:947次

    二手车车商违反诚信原则隐瞒真实车况构成欺诈二手车车商应当如实向消费者披露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足以影响消费者做出决策的情况和信息,车商故意隐瞒车辆的真实情况的行为构成欺诈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

  • 债权的优先受偿权能否及于该债权转化后的其他权利
    日期:2022-10-30 点击:114次

    债权的优先受偿权能否及于该债权转化后的其他权利法律鼓励权利人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A公司首先向法院申请冻结B公司的债权,应对这种积极主张自己权利的行为予以支持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保护。

  • 父母为已婚子女购房,对出资款性质是怎么认定的
    日期:2022-10-12 点击:81次

    父母为已婚子女购房,对出资款性质是怎么认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6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父母提供了打款凭证并主张成立借贷关系,已经尽到了初步的证明责任,法院应初步推定借贷关系的成立。如夫妻一方主张属于赠与,那么应当予以举证证明;如果无法证明系赠与,则借贷关系应成立。

  • 一般地域管辖与特殊地域管辖规定并非一般法与特别法关系
    日期:2022-10-10 点击:64次

    一般地域管辖与特殊地域管辖规定并非一般法与特别法关系一般地域管辖在性质上为属人管辖,是以当事人住所地与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为标准来确定管辖,主要规定于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特殊地域管辖,在性质上属于对物或对事管辖,是以诉讼标的或者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为标准来确定管辖,主要规定于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三条。从上述法律条文规定来看,一般情况下,特殊地域管辖就是在一般地域管辖法院即被告住所地法院之外,增加诉讼标的所在地或者法律事实所在地法院等新的管辖法院。因此,一般地域管辖规定与特殊地域管辖规定系兼容关系,在法律适用上并无先后之分,即特殊地域管辖并不排除一般地域管辖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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