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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谈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北京法官谈案栏目汇编了北京及全国各地法官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判决的法律适用问题,判决标准问题,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院管辖权的问题,以及人身损害赔偿数额标准的问题等各类损害赔偿案件的分析探讨等。具体包括触电事故损害赔偿、高空坠物损害赔偿、共同侵权损害赔偿、雇工损害赔偿、建筑工人损害赔偿等各类损害赔偿法院判决书的解析等。

  • 小区人防车位收益权到底归开发商还是业主
    日期:2022-06-21 点击:108次

    小区人防车位收益权到底归开发商还是业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由于人防车位在租赁、交易、产权登记等方面均有一定限制性规定,故消费者应了解小区人防车位的租售政策,必要时应咨询当地人防或不动产交易部门确认车位权属,避免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利用小区人防空间为小区业主设置停车位,有利于缓解“停车难”问题。但因法律规定的不明确,以及小区业主权利意识的增强,导致近年来关于人防车位的所有权、收益权的争论不断。

  • 夫妻一方因对赌失败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日期:2022-06-21 点击:122次

    夫妻一方因对赌失败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作为公司的股东,在为公司引资的过程中以其自身的名义作出的承诺与担保而承担的债务,该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配偶虽然是公司的股东、董事,但其并非涉案协议的签订主体,也未有证据证明该协议是其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综上,配偶对案涉债务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结婚黄牛”18个月内四婚四离,法院建议: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日期:2022-06-16 点击:79次

    “结婚黄牛”18个月内四婚四离,法院建议: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民法典》规定了两种效力瑕疵的婚姻,无效和可撤销,并列举了瑕疵的样态。《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口头答应卖房,房子涨价后却反悔,法院怎么判
    日期:2022-06-14 点击:132次

    口头答应卖房,房子涨价后却反悔,法院怎么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确定了预约合同是以将来订立合同即本约合同为目的的合同形式,交易双方一旦成立预约合同关系,即受该合同的约束,违反合同义务同样要承担违约责任。

  • 被侵权人住所地(原告住所地)能不能作为侵权结果发生地
    日期:2022-06-01 点击:1535次

    被侵权人住所地(原告住所地)能不能作为侵权结果发生地我国现行法律仅就侵权类案件管辖适用标准作出一般性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侵犯商业秘密等一般侵权纠纷的侵权结果发生地的认定,通常采用前述指导意见的观点,即: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其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地一般视为在同一地点,侵权结果发生地是侵权行为直接产生结果的地点,不能完全等同于原告住所地,不能仅因被侵权人(通常为原告)起诉主张其受到经济损失,就直接以原告账户所在地或原告住所地作为侵权结果发生地。

  • 驳回行为保全申请案
    日期:2022-05-12 点击:173次

    驳回行为保全申请案行为保全措施是知识产权尤其是涉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的一种重要救济手段。正确适用行为保全措施,既能及时保护申请人免受正在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侵害,也为申请人免受肆意“禁令”的侵害提供了程序保障,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本案在充分听证,并严格把握和适用《行为保全规定》第七条的法律原则和考量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利益及公共利益,审慎的做出不予采取行为保全措施的裁定,既维护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又防止了保全行为的滥用,为维护公平和自由竞争秩序预留了充分的空间。

  • 非法抓取并展示短视频行为保全案
    日期:2022-05-12 点击:164次

    非法抓取并展示短视频行为保全案行为保全措施作为高效、快捷的民事权利救济途径之一,对遏制侵权行为和保护当事人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短视频市场的火热发展及其在大众文化产品中的受喜爱程度,短视频内容、用户等成为短视频平台抢夺流量的核心资源。

  • 安全软件妨碍浏览器正常运行行为保全案
    日期:2022-05-12 点击:102次

    安全软件妨碍浏览器正常运行行为保全案本案涉及新类型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中的行为保全程序的适用。本案通过组织听证程序,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及当事人意见,充分保障了双方诉讼权利;并在听证程序中,注重了技术事实的查明。在此基础上,结合《行为保全规定》第七条之规定,对于采取行为保全措施的各项考虑因素,进行了全面、细致、深入的分析,最终采取了行为保全措施,及时制止了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被申请人在首次行为保全程序后,明确承诺不再实施被诉行为,后又再次实施,本案也对上述违反诚信的行为明确加以规制。行为保全裁定的作出,最终也促成了原被告互诉的包含本案在内共计三案的“一揽子”和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 浏览器“搜索推荐词”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日期:2022-05-12 点击:123次

    浏览器“搜索推荐词”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即市场竞争,竞争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运行机制,也是市场活力的源泉。互联网行业得以快速蓬勃发展,正是由于其有相对充分、健康、自由的市场竞争环境。面对互联网行业新领域、新技术、新业态的不断发展,在互联网环境下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司法应秉承一定的克制及谦抑,采取适度审慎规制的态度。本案即是此类典型案件,本案从被诉行为是否对原告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是否影响消费者的利益,是否影响市场竞争秩序三个方面充分进行了分析,明确了被诉行为即便对其他经营者存在一定的干扰,但该行为并无明显不当性,亦未过度影响其他经营者服务的正常运行,且未给消费者及市场竞争秩序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司法不应介入调整,其他经营者亦应当负有一定程度的容忍义务。

  • 租号平台提供视频网站会员帐号租赁案
    日期:2022-05-12 点击:436次

    租号平台提供视频网站会员帐号租赁案本案对于提供视频网站会员帐号租赁这种中介服务的行为进行了否定性评价,对于网络“灰产”中的该类寄生于他人商业模式下获利的典型行为进行了有力打击。维护了视频行业从业者基于其正当经营模式应获得的合法权益,以及该行业的正常竞争秩序,保障了视频行业的长远发展。此外,在赔偿数额方面,综合考虑了租号平台的经营规模、交易数量、获利金额、主观过错等情节,确定了较高金额的赔偿数额,对相关行业具有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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