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北京法官谈案栏目汇编了北京及全国各地法官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判决的法律适用问题,判决标准问题,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院管辖权的问题,以及人身损害赔偿数额标准的问题等各类损害赔偿案件的分析探讨等。具体包括触电事故损害赔偿、高空坠物损害赔偿、共同侵权损害赔偿、雇工损害赔偿、建筑工人损害赔偿等各类损害赔偿法院判决书的解析等。
网络交友需谨慎,交往半年的“女友”竟是男儿身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给人们生产、生活带来巨大便利,让大众足不出户就能办理业务、完成工作、交到朋友,但须知网络是把双刃剑,为我们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为犯罪的滋生提供了土壤,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在利用网络投资、找工作、交友、转账等过程中要谨慎小心,时刻紧绷防骗之弦,避免落入网络陷阱。
微信群里发表不文明言论是否必然构成名誉侵权作为邻居对案涉楼层业主进行违规搭建的不当行为所作的负面评价,措辞虽有不文明、不严谨之处,但未超出言论自由必要限度,不足以产生业主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故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通过本案我们也应认识到由不特定关系人组成微信群具有公共空间属性,不能随意发表言论,若在此类微信群中发布明显超出言论自由合理限度的言论,比如在微信群中针对特定人发表侮辱、诽谤、污蔑或者贬低他人的言论则构成侵权,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8万元投资款转为16次美容服务 法院:协议违背真实意思表示 存在显失公平的撤销事由
养生馆精油艾灸摘下钻石项链 四天后发觉遗失索赔 法院:双方未形成保管合同关系 驳回诉请
会员请求确认网络互助计划规则修订无效 法院:条款变更未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 驳回诉讼请求
“支付宝”付款强行跳转至“家政加” 法院: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不履行生效判决却支付巨额代理费 法院:损害债权人权益 依法部分撤销当事人应当积极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逃避法律责任。律师在履行代理人职责之外,更应当积极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确保法律正确实施。本案中,小王和律所都明知生效判决确定了巨额的金钱给付义务,小王的财产已明显不足以清偿该笔债务,却仍然签订金额畸高的委托代理合同,主观上非善意,客观上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故法院依法予以撤销。
本想“曝光”邻居不讲理,一不小心成了“我”侵权,李某因与邻居吴某一家产生纠纷且协商无果后,便将吴某的照片发布在抖音平台上,企图通过“曝光”的方式解决矛盾,却被吴某以侵权为由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李某侵害了吴某的肖像权。
烧烤遇上至尊宝?但TA是别人的盖世英雄!本案中涉案形象来源于影视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判定原告所绘人物形象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所界定的作品,应考虑其是否与影视作品中的人物形象相区别,从而认定其是否符合最低限度的创造性标准。
劝阻遛狗不拴绳反被起诉,维护公益的心不容辜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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