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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纠纷诉讼 >> 诉讼赔偿专栏

北京合同律师谈订立合同时隐瞒事实给对方造成损失,要承担责任吗

日期:2012-02-10 来源:北京合同纠纷律师网 作者:北京合同律师 阅读:205次 [字体: ] 背景色:        

【合同纠纷案例】卢某欲购买钟某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双方经协商,卢某同意5天以后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并先交1000元给钟某。钟某为卢某出具的收条上写明:收到卢某定金1000无。5天以后,卢某了解到钟某故意隐瞒了该笔记本曾被水浸泡并维修过的情况,于是拒绝与钟某签订合同。那么,卢某能否要求钟某承担违约责任?

【北京合同律师解析】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以及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因钟某故意隐瞒该笔记本曾被水浸泡并维修过的情况,导致交易失败,所以卢某有权要求钟某返还1 000元钱并赔偿其在买笔记本的过程中受到的损失。因为钟某与卢某的买卖合同未正式签订,所以卢某不能请求钟某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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