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的调解是指法院对民事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进行的调解。庭审的调解,一般应当在法庭辩论结束后进行。对此《民事诉讼法》第128条作了明确的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因为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这两个阶段后,案件事实已经基本清楚,是非责任也已经明确,已具备进行调解的基础。因此,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经过法庭调查和辩论,如果事实清楚的,审判长或审判员应当按照原告、被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顺序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需要承担义务的,在询问原、被告之后,还应询问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否愿意调解。当事人如果愿意调解,可以当庭进行调解,也可以在休庭后进行调解。
在当前实行的辩论式审判中,主审法官在调解前还要做庭审小结,在小结中对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情况进行归纳和总结,明确所认定的案件事实和证据,确认当事人的是非以及责任,说明处理案件所适用的法律和理由。庭审小结有利于调解工作正确、合法地进行。庭审中调解是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后所作的调解,调解 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较大,有利于审判人员依法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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