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普通治安案件,警察可以进行调解吗?
某高中即将毕业的学生结伴到郊外野餐聚会。大家各自带着吃的、喝的,男生们还带了一点啤酒。主持这次活动的是班长吕某和团支部书记王某,两个人都是班上的优秀学生,并同时暗恋着同一个女生沈某。吃饭的时候,吕某见王某紧挨着沈某,心有不快,闷闷地喝酒,几杯酒下肚,两人便借故较起劲来,互相讽刺、挖苦、指责,甚至动手打起来,同学们纷纷劝解。在拉扯中,吕某将王某的眼镜打坏。酒醒后的吕某很懊悔自己的举动,并对王某道歉,表示愿意赔偿损失,王某念及同学关系,没有提出异议,此事就此解决。对此治安案件,警察可以进行调解吗?
律师说法:对于这种普通的治安案件,警察是可以进行调解的。调解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刑事自诉和赔偿诉讼中的特有制度,一是在充分尊重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进行的调解。本案例中,吕某虽然打坏了王某的眼镜,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但其愿意赔偿,且情节比较轻微,公安机关在尊重双方意愿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但是,如果双方不愿意履行调解协议,则公安机关应依法做出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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