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销售伪劣种子案——销售带菌马铃薯种薯,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简要案情
2021年底,被告人赵某受河南省上蔡县某种植专业合作社王某和种粮大户贾某(均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委托采购马铃薯种薯。赵某在没有取得种子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入18.86吨无任何标签标识的“黄金薯”马铃薯种薯,后以2.74万元的价格销售给贾某和王某。2022年5月,贾某和王某共种植“黄金薯”马铃薯种薯150亩,马铃薯植株相继出现叶色发黄、部分植株茎叶枯死等情况,枯死植株表现为地下根、茎腐烂,薯块腐烂等特征。经鉴定,田间薯块腐烂系种薯带菌导致环腐病、软腐病发生流行造成,病烂薯率46.6%,产量损失率45.5%,损失共计54万余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销售带菌马铃薯种薯,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种子罪。据此,以销售伪劣种子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决赵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贾某经济损失人民币共计543750元。
典型意义
我国是世界上马铃薯产量最多的国家,2015年我国启动了马铃薯主粮化战略,马铃薯增产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有着重要意义。马铃薯环腐病,俗称转圈烂,是一种易传染、危害大的马铃薯病害。根据《马铃薯种薯国家标准》(GB-18133-2012),环腐病菌等检疫性有害生物在种薯生产中的允许率为“0”,发现此类病虫害的马铃薯不能用作种薯。本案中,被告人销售带有环腐病等细菌的马铃薯种薯,给农户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同时,自己也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在此提醒广大农民朋友,一定要通过正规途径购买种子,购买时注意查看种子包装是否规范,有无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切记不要贪图一时便宜购买来源不明的“白包”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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