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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某诉刘某健康权纠纷

日期:2023-12-19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武某诉刘某健康权纠纷

【裁判摘要】

提供笔述答卷式诉讼服务新项目 打造定制式诉讼服务新模式。

【基本案情】

武某与刘某原系工友关系。2004年9月,双方因工作琐事发生纠纷,刘某将武某右眼击伤,经法院判决,刘某一次性赔偿武某医药费302元。武某于2009年6月之后多次因眼睛疼痛前往医院检查,诊断为玻璃体混浊、玻璃体后脱位。2012年武某因脑梗死住院,支出医疗费数千元,故武某再次起诉要求赔偿。

【处理结果】

2004年刘某击伤武某一案,业经本院生效判决。现武某再次起诉要求刘某赔偿后续治疗费,但因历时久远,无法证明2009年6月之后的就诊情况与2004年殴打事件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从病理诊断分析,2004年9月诊断为右眼外伤,2009年6月诊断为玻璃体混浊,二者之间并无必然关联,故本院未予支持武某的诉讼请求。

【适老型举措】

在本案开庭前,本院收到一份特殊的申请书。尽管武某才65岁,但两鬓斑白,其于2012年因中风导致言语无法顺畅表达,无法参与传统的问答式庭审,故提出以笔述式方式进行开庭的申请。本院根据《工作指引》第十一条规定,提供定制式诉讼服务,当庭准予不再启动庭审录音录像模式,整个庭审流程启动“无声”模式,承办法官将庭审询问的提纲以问题的形式交给武某当庭书写,并现场收回答卷,以笔述式答卷方式完成了整个案件的庭审。

【典型意义】

老年人因身体机能逐渐退化,思维反应迟缓,言语表达能力减弱,甚至因肢体不便导致无法参加庭审的情况时有出现。适老型诉讼提供定制式诉讼服务,针对不同老年当事人的实际需求,提供视频询问、巡回法庭、乡音诉讼、笔述答卷、线下诉讼等诉讼服务内容,打造适合老年人的诉讼环境,保障其平等参与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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