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作为送达方式的一种,必然具有全部送达方式的共有送达功能,比如程序衔接功能等。与此同时,公告送达还具有自身的一些特有功能:
第一,强制通知功能。公告送达作为一种兜底性和后置性送达方式,当采取其他送达方式送达不能,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方式时,只要达到法律规定的要求,即便受送达人最终并未实际看到公告内容,也视为法院履行了通知义务,受送达人必须受此约束。
第二,开放性信息传播功能。公告送达需借助媒介平台来完成法律文书的送达,这意味着受送达人之外的其他人都有可能看到公告内容,体现了公告送达的开放性功能。这其中也包括受送达人的亲友,当他们看到公告内容并告知受送达人时,就体现了公告送达的信息传播功能。
第三,提高诉讼效率。法院在履行公告送达程序之后,就可以对案件进行审理或者送达裁判文书,这是以较小的司法成本完成高效的审判活动,大大加快了诉讼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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