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在前后保证人并非同一人且新贷保证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不承担民事责任——卞某某与许某某、徐州利峰木业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例要旨】民间借贷中,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等同于新贷保证人为旧贷提供担保,在前后保证人并非同一人且新贷保证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有违保证人的真实意思,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审理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1年第1期(总第29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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