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免除
微信聊天记录中表示放弃部分债务,能否构成法律上的债务免除?微信聊天中说的话,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认定为合法有效,且因为债务免除是单方法律行为、无因行为,根据债权人的意思表示即可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效果,无论其债务免除的原因是否成立,均不影响免除的效力,故微信聊天记录中涂某某明确表示减掉的人民币80000元货款构成债务免除。
债务加入和保证如何区分认定判断第三人承担债务的承诺构成保证还是债务加入,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若第三人具有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应认定为保证;若第三人为自己承诺承担的债务设定了明确的履行期限及债务范围,债权人因此对第三人享有独立的请求权,该承诺系独立的合同,应认定为债务加入。在审判实践中,债务加入与保证存在诸多相似之处,二者容易混淆。关于债务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552条进行了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第三人加入债务,保证人能免责吗第三人加入债务后,产生以下三个方面的效果:1.对于债权人来说,债权人既可以向原债务人主张债权,也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债权,也就是说,在原来债务人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第三人对债权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安全性得到进一步提高。2.对于原债务人来说,原债务人并没有从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中脱离出来,并不能免除承担债务的责任,对债权人仍然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
微信聊天记录中表示放弃部分债务,能否构成法律上的债务免除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四)债权人免除债务”的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会导致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法律效果,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五)电子数据”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的规定,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适用,微信聊天内容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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