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通解通读丨这类婚姻无效!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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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婚姻算无效?哪种婚姻可撤销?本期《民法典通解通读》为大家介绍婚姻关系的相关规定。
婚姻家庭编的立法目的
《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的立法目的,一是把婚姻自主权交给婚姻当事人;二是希望婚姻当事人合理运用知情同意权;三是如果婚姻中有一方隐瞒自身患有重大疾病的情况下,可以撤销婚姻关系,保护另一方当事人。
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可撤销
一对新人于2020年登记结婚,男方婚后一个月告知女方其婚前就患有梅毒。女方没有马上放弃这段婚姻,而是选择陪同对方继续治疗。由于治疗过程中医生告知双方病情无法根治且可能对生育后代存在一定影响,女方经过考虑决定起诉撤销婚姻。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了女方的诉讼请求。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问:
遭遇家暴离婚,是否还需要离婚冷静期?
答:
家庭暴力问题不适用于行政登记离婚的离婚冷静期,但如果受到家庭暴力的一方仍想通过行政登记离婚的方式结束婚姻,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避免自己在离婚冷静期内再一次遭到家庭暴力。
问:
可撤销婚姻中补偿标准是什么?
答:
可撤销婚姻的补偿主要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直接物质损失,例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治病的费用、辞退工作或旷工期间的经济损失等。另一方面是精神损失,法院判决撤销婚姻后,女方再婚时尽管在法律上认定为初婚,但在百姓观念中仍属于二婚,类似这样的精神损失需要法官根据具体案情予以判断。
问:
如何避免与隐瞒疾病的一方结婚?
答:
成年人步入婚姻殿堂前,需通过各种办法和途径了解另一半的具体情况,如果因自身原因忽略,需自己承担相应损失。建议双方结婚前进行婚前体检,这样可以尽可能避免与隐瞒疾病的一方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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