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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也有人格权!近亲属可作为起诉主体

日期:2023-07-23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从出生到离开,人生中各阶段的权利,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答案。当生命走到尽头,一个人又可以享有哪些权利?人死如灯灭,逝者还有何权利?骨灰安葬,作为后人还能做何主张?本期《民法典通解通读》为大家解读《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相关规定。

骨灰不属于一般物品

如何妥善安葬骨灰?

骨灰是由人的遗体转化而来,客观上虽属物品但其夹杂着遗属对其附着的情感,甚至骨灰中还有部分人格权益,故不属于一般物品。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骨灰保管和安葬的权利顺序,按照现有法律处理民事纠纷时,如有法律规定应依照法律;无法律规定时可以依照习惯,但是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人格权编明确规定逝者人格权受保护。遗体或骨灰不是物权意义上的物,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应当成为保护对象。

《民法典》首次明确

对逝者人格权的保护

《民法典》人格权编第994条规定,逝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逝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此次《民法典》实施后还对英雄烈士的人格权作出了具体的保护规定。总则篇第185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在生活中会遇到哪些与逝者人格权相关的问题?

问:逝者人格权的保护有没有具体期限?

答:目前法律上没有具体规定逝者人格权的保护期限。逝者在有近亲属存在的年限内,人格利益可以通过近亲属使用诉讼的方式保护;如果没有近亲属存在,则逝者的人格权保护时限也随之到期,但英雄烈士等涉及到国家利益和民族感情的情况不在此列,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保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

问:逝者人格权受到侵害时,起诉主体为什么是近亲属?

答:近亲属是最直观感受到逝者权益被侵犯的群体,所以通过赋予诉讼的权利来避免他们受到侵害或者给予他们精神上的慰藉。另一方面,限制近亲属为起诉主体是避免诉权的滥用,导致诉讼“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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