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是传统美德,生活中经常发生,但是有时候见义勇为,可能出现意外或者受伤情况。
那么,见义勇为者受到损失、伤害,应该找谁来承担相应的补偿呢?因紧急施救造成受助人损害,见义勇为者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民法典》中的“好人条款”,不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今天咱们一起来学习~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此外,《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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